最新:公司不得用這些「藉口」解僱員工,否則違法!

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為了達到裁員或者換人目的,常用一些法律不允許的藉口解僱員工。

如員工患了不正常工作;年紀大了幹不動;婦女懷孕、生孩子會延誤工作等等.。

最新:公司不得用這些“藉口”解僱員工,否則違法!

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下列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僱勞動者。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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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執行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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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上面情形下,公司辭退你,你可以向相關的勞動部門如實反應情況,並予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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