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鬼火”熄火!区公安局重拳整治“鬼火”摩托车

为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整治、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严厉打击摩托车非法改装、“飙车”、无证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近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以“鬼火”摩托车、大功率摩托车等车型为重点,专门开展了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暂扣了“鬼火”摩托车6辆。

让“鬼火”熄火!区公安局重拳整治“鬼火”摩托车

鬼火,英文名RSZ,原本是雅马哈的一款较小型的踏板车,因外形酷炫、经济实惠,深受青年人的喜爱 。

然而,道路上行驶的大部分“鬼火”摩托车是一种拆除消音器、私自加大排气筒,非法改装、拼装而成的山寨“鬼火”。该类车噪音大、速度快,且一般都是无年检、无保险、无行驶证的“三无产品”,“飙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法行为突出,带来了安全隐患和噪音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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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情况,交巡警支队科学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调整优化勤务模式,采取“流动+定点”相结合的方式,紧盯新老城区重点路段,对“鬼火”摩托车经常出没的路段实施24小时巡逻管控,一经发现严格查处。

让“鬼火”熄火!区公安局重拳整治“鬼火”摩托车

违法驾驶“鬼火”摩托车将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1

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

机动车无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

非法改装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等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恢复原状,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追逐竞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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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微言警语《《

· 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勿让您的任性行为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交巡警支队将继续加大巡查密度,严查以“鬼火”摩托车为重点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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