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宣传|引导职工依法维权,化解企业搬迁纠纷

信访宣传|引导职工依法维权,化解企业搬迁纠纷

2018年3月10日下午,雕庄街道信访科收到突发消息:辖区内一家公司因为即将搬迁至外区,该公司集聚了80多名对此不满的员工,要求公司拿出一个补偿意见方案。街道获得信息后,立即组织综治、司法、信访及劳动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参与调处工作。

来到公司后员工们纷纷诉苦:“我本来离厂只有15分钟路程,一下子搬到江阴,我来回就要至少一个小时,平时都是我来接送小孩上下学的,这下我们家可是乱了套了。”“我也是,家里的老人快80岁了,卧病在床,有个头疼脑热的,我和小组长打个招呼,立马能赶回去,这下子搬那么远,我可怎么办呀,单位就发了张调查表,也不事先和我们沟通,直接上来就问我们跟不跟公司一起走,你说说这气不气人。”

听了职工们的缘由,街道信访科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对大家进行了安抚,同时对员工也做了笔录。通过沟通,我们了解到职工们的诉求:一是单位搬迁对自身生活带来不便,不愿搬至新厂区继续工作;二是单位事先并未尽到告知义务,也未与员工进行沟通,故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针对职工反映的情况及诉求,街道工作组找到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负责人表示公司曾在今年2月向每名员工发放过一份调查信函,调查公司员工去留情况,同时也成立了协商工作组随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但部分员工对公司的方案不予认可,坚决要求进行补偿,所以才出现员工聚集情况。

了解了员工诉求及公司的方案后,工作组现场召开协议会,协调会由职工代表、公司负责人及街道工作组参加,经协商,形成以下方案:愿意到新公司上班的员工,可以自行乘坐交通工具上下班,公司每月向自行上下班的员工补贴200元交通费,不愿自行乘坐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公司有班车接送,并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尽可能优化班车车次,减少员工的不便。不愿到新公司上班的职工,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

在多方努力下,68名职工愿意跟迁继续上班;16名不愿跟迁的职工签订了经济补助协议,至此,该起群体性事件得到稳妥解决,确保了辖区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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