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玄武区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叶振文。
2018年3月28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叶振文冒用被害人朱敬良的身份,通过苏宁易购服务器平台进行消费,以人民币28875价格购买黄金100克、以人民币10元的价格充值话费一次、以人民币57元的总价格充值移动流量二次。
2018年4月2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叶振文冒用被害人朱敬良的身份,通过苏宁易购服务器平台进行消费,以人民币10288元的价格购买苹果牌Apple MacBook Pro 13.3英寸笔记本电脑一台、以人民币11888元的价格购买苹果牌Apple MacBook Pro 13.3英寸笔记本电脑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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