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多给一千六,浙江慈溪秦女士拒退称离柜概不负责,你有什么看法?

明月几时有



银行多给1600而女士称离柜概不负责,你有什么看法?这种问题按照银行的说法来说,根本就没有错啊。银行也是这样规定,一经离柜概不负责,只能说这是一种老大,一种霸王条款,一种以大欺小,就是这真实面目。

如果是他少给你了,如果你有任何的问题,你去查找,他总是一幅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状态,总是不把小老百姓当成了一回事儿。侵犯到他的利益,他是一定会追查到底,这就是他的地盘他说了算。明明有监控,明明有证据,有手续,就是懒得理你,就是叼难你,这就是他们的心态。

如果是他的内部人员错了,无论如何他也要找到你,必须要你承认,这就是银行的不公平之处。曾经有一次自己在办理存项的时候,本来是28000,结果一不小心银行工作职员按成了28万,多了个0,他马上又让我取掉28万,哈哈,因为是我的一个老乡,所以自己又马上签了个单子取出来28万。



当时只是觉得好笑,银行的人员也会出差错的,如果小老百姓自己有什么问题找他,他是不会对你如此负责任的。只想说,还不还,这是自己的一种思想,一种素质行为,但是对于银行的一些霸王条款,真的是不吐不快。


铁血柔情刘军艳


我觉得这位秦女士并无不妥,银行多给这位女士1600元,过错方在银行而不是秦女士。银行本身就是霸王条款,也是银行自立规矩,钱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我们试想一下,当这位女士到银行柜台取款时,服务员少给1600元,也离开银行或者到家后发现银行少给1600元,事后银行是否会给这位女士补上这一千多元。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银行工作人员肯定说离柜概不负责。损失的只能由当事人承担,那么当事人只有自认倒霉。凭什么银行又要求当事人退还1600元,不免有失公平。

从民法通则来说,秦女士应该退还多给的一千元,也叫不当得利。假如受损失的是秦女士,谁又能得保证秦女士的利益呢?银行会主动补给这位女士一千多元吗?如果银行以钱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是不是银行也构成不当得利,补给当事人吗?法律会支持秦女士吗?

所以秦女士以钱当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并无不妥。反省的是银行,秦女士拒退这一千多是有理由的。

凡事总不能银行说了算,这样显公平。你说不是吗?!



来生缘142112201


这么多人关注这个问题,可见其热度比冯小刚,范冰冰,周立波现在还受到国人关心啊。

其实,霸王条款也不是银行一家人吃,虽然现在已经慢慢的修改了,但是让弱势的我们依然感到气愤的就如银行柜台上写的“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如果这句话成立的话,应该是双向的,都可以不负责,然而,在没有视屏的时代,有无数老百姓被这句话憋屈过,他少给你钱,银行无论怎么错,都可以用这句话来搪塞,而中国的老百姓也藓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而在今天,银行已经进入完全监控的时代,无论多找钱还是少给钱,都可以通过回放视屏来发现,而且相互都可以放心,离柜概不负责其实可以休亦,那么如果银行离柜概不负责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那么秦女士可以不还,如果按照法律的程序,不当得利就要归还的话,银行自己打自己嘴巴的提示语请抓紧扔掉。


煮茶闻书香


银行的这个规定实实在在的霸王条款!

银行少给了,不负责,拿离柜概不负责来说事。

储户多拿了,要追回,拒不返还就是不当得利!

刚愎自用实在不该!

银行少给了,储户当时没点清,离开柜台了,再返回柜台,银行补全,从操作上来说确实不合理,因为无证可查,此口一开,我相信,盗窃、抢劫会大幅减少因为都去银行排队取钱了,到时候没少拿也说少拿了,就真麻烦了!

银行多给了,储户当时发现了,却没有退还,这是储户的问题,的确是不当得利,储户当时如果没有发现,转身就走了,这也很尴尬,你银行可以不相信客户,那客户凭什么要相信你呢?你说给多了就给多了?储户就得退还,那也会乱套,做企业的做生意的,把企业关了生意停了,都去开银行吧,来取钱的全部找一遍,都说钱给多了,退钱,不退就告你非法得利!

这样看,这口子开哪一边都不合理!那怎么才叫合理?抓源头!钱为什么多给?柜员疏忽呗!数错钱了呗,看错金额了呗。讲白了,不管多给了还是少给了,多收了还是少收了,柜员都是直接责任人,这一点我想不会有人怀疑吧?可是,柜员也是人,成天枯燥的工作很难保证不出错,出错了,让他全部承担这也不行,赔不起!

最简单的办法,复核!以前银行手工记账的时候,存取款都是两人复核,一个人负责业务操作,一个人负责复核。有人会说人力成本太高,一笔业务两个人做不现实,是的,社会发展到今天,还要这样做的确不合理,现在银行都已经无法做到柜面全开了,往往一家银行五个窗口,只开两个办业务,再搞个复核,太麻烦了。嫌麻烦,那就风险自担喽!

你员工的错误,凭什么说储户不当得利呢?怕多给了,就把事情做好!别老麻烦别人!是不是银行觉得,你多拿了,你也不敢不还给我,你敢不还,我就告你不当得利,所以有恃无恐了呢?可以忽视严谨的工作态度了呢?

还是希望银行,严格规范自身,加强业务能力,少出错,别出错!


老吴聊保


我的看法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需要看站在谁的立场、谁的角度上。出门概不负责这一条款算不算霸王条款?还是双向生效才合适?

首先,我想到的是柜员下午日终结账。柜员尾箱里面的现金肯定和系统打印出来的数目不符,账实不符就结不起账来。为了随时到来的押运车,为了不耽误网点的日结工作,这个粗心大意的柜员只能自己先垫付短缺资金,花钱买个教训。



其次,作为秦女士来说,抓住了“出门概不负责”的原则,已经走出银行大门,她坚持概不负责,拒绝交还多余的1600块钱。秦女士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出错,她不能去为错误买单,多给钱不是自己偷的抢的,是银行工作人员自己要给的。


再者,作为银行单方面的摆出“概不负责”的态度,有没有为客户着想?银行少给了,客户回来找,肯定是不承认吧!而多给了客户钱,客户也不承认,双方相互的才对等。

个人建议各家银行还是要完善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少给了客户钱,可以通过监控查找的,情况属实就补给客户;多给了客户钱,通过监控录像回放,证据确凿的,客户如果不同意,就只好由粗心柜员买单,也加强日后办理业务的细心度。


创新公元


算了,别想着不还了,我告诉你们我亲身经历的银行霸王条款。 我在重庆杨家坪步行街农行存了1万的现金,当时拿了回单也没仔细看,就直接渝北区加州了,找了个网吧上网。结果一会就一个电话打过来,说是他们的柜台员工是新来的,不小心多输了个0,让我的存款变为10万了,想让我把多的钱退还给银行。各位,当初我也是和你们一样的心理,退个毛啊,自己员工操作失误,我不偷不抢,没有威逼利诱,更没有牺牲色相,多出来的钱就应该是我的啊。 赶紧跑出网吧找了个农行atm机一查,果真是10万,但是,尼玛但是,下面有排字“你的账户余额已被冻结”,这尼玛的,就是还也得还,不还也得咯,不还你的钱也没办法用。我还能说什么?最后只能以我是上帝的态度让他们自己过来找我,算是过了一把上帝的瘾


纯洁的大毛


硬气!!!

我给秦女士的这波操作打一百二十分,不怕她骄傲。建议在全社会迅速掀起一股学习秦女士好榜样的高潮来,将其做法广而告之,以敬人民群众效仿。

此类事例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发生,遗憾的是绝大多数的人没有秦女士这般硬气,他们往往会选择如数归还银行。但我们也经常听到一些取钱的老百姓,银行给钱给少了,离开柜头之后再回来索取时被公然拒绝,你要再多说两句,人家会傲骄的拿出柜台前的“离柜概不负责”提示,甚至话都不想和你讲半句,就这么任性。

所以说中,当秦女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时,群众无不为之叫好,感觉出了一口恶气。难道就因为你是大店就可以搞双重标准,就可以欺客吗?利己时拿来做挡箭牌,不利己时就来个“不当得利”吓唬人,这是谁给你们的勇气,梁静茹吗?

秦女士做的好,我还就是不给了,爱咋咋地,这是你们银行的内部管理问题,是你们的工作失误导致,你们必须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你们在讲理之前,请先问问那些吃了哑巴亏的老百姓吧。


元芳有看法


凭本事借的钱为啥要还,我想把这话送给银行。

蚂蚁支持秦女士的做法,银行明确写了这句话,这不是仅仅给用户看,也是给自己看。

生活中因为这句话,给太多人造成经济损失,这也是为啥大部分人选择马云的支付宝,而放弃银行。

1.从道理上讲,秦女士的行为没有任何毛病。法律规则适用所有人,更何况这个规则是银行自己定的。

2.从道德上讲,秦女士应该把钱还回去,职员出错,这个责任银行肯定不承担,1600元肯定是职员负责。1600元对于工薪阶层都不是小数目。

秦女士这样做,蚂蚁猜测以前肯定吃过这个亏,所以才想出这招来对付银行。银行这脸打的是啪啪啪响。


蚂蚁说教


这个银行明码标价的说了离柜概不负责了,个人觉得这位女士做得对!你自己的规定,不能光用在储户身上吧!这个离柜概不负责,条款,你银行自己也要遵守!既然制定了,你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损失,能怨储户吗?如果给少了,储户找回来你银行会不会把少给的返还给储户?

既然你银行可不给,这位女士都离开了,你们的交易已经完成,人家也遵守了你的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条了,你还有什么好说的?我感觉不归还就是对的,银行自己规定了离柜台概不负责,他给少了,不负责!给多了,凭啥还他?


故乡的那一抹红


本来就是霸道条款,支持这位秦女士!本身在这件事上面,秦女士无过错。钱是营业厅自己点的,钱也是营业厅自己数的,还是营业厅亲手交到秦女士手上的,甚至离柜概不负责也是银行自己写的。整个过程秦女士都没有去插手或者有过干扰。营业厅要求秦女士还钱,秦女士给是情分,不给是本分。

不过秦女士一定要小心某单位的无耻嘴脸,这已经不是一千多块的问题了,而是某单位的一块蛋糕,每年某单位都会从离柜概不负责这件事上面得利多多,所以某单位一定会采取野犬护食的方式。不断上诉,然后不断在工作日干扰秦女士,让泰女士自己觉得烦了受不了,这应该只是第一步。

其次,利用各种关系,到执事部门,到孩子学校,到秦女士自己工作单位的施压。所以,这件事一定要在短时间内传播出去,让社会给予秦女士足够的舆论支持,让各种那个啥不敢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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