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看,華帝的「退卡「方案其實要優於「退現金」

从法律角度看,华帝的“退卡“方案其实要优于“退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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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洋楊大觀

今年5月30日起,作為法國隊贊助商,華帝股份打出“法國隊奪冠,華帝退全款”的廣告:消費者只要在活動期間購買華帝所推出的“冠軍套餐”,一旦法國隊獲得世界冠軍,華帝將退還消費者全部購物款項。

从法律角度看,华帝的“退卡“方案其实要优于“退现金”

伴隨著法國隊的一場場勝利,這個廣告的熱度也越來越高,並終於在法國隊以4:2擊敗克羅地亞奪得2018俄羅斯世界盃冠軍之後達到最高潮。

華帝也沒有食言,第一時間宣佈正式啟動退款流程,但在隨後的退款過程中,卻與部分消費者卻產生了一些爭議。其中一個爭議最大的點在於:華帝本次線上退款並非退現金,而是以退購物卡的形式退款。

从法律角度看,华帝的“退卡“方案其实要优于“退现金”

對此,華帝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解釋:華帝退卡是在活動一開始就有確認和公示,華帝退的卡是京東E卡和天貓的卡;對華帝來說,卡沒有任何折扣都是真金白銀買來的;對消費者來說,線上退卡更為方,如果消費者用信用卡消費,華帝需要登記每個人的信用卡資料還要上傳身份證等,手續繁瑣且耗時更長。

儘管商家做了說明,但媒體和輿論對華帝此舉仍然幾乎是“一邊倒”的批評聲音,說華帝“耍小聰明”的有之,說華帝“不誠信”的有之。為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官微也於7月19日下午發佈公告,公開徵集有關“華帝”促銷活動所引發的投訴。

那麼,華帝退全款,是否必須要“退現金”呢?

大觀君認為,對於這個問題,如果從法律角度深入探究,所得出的結論或許會與普通讀者的觀點有所不同。其理由如下:

一、對消費者而言,是“退卡“有利,還是“退現金”更有利?

認為華帝應該“退現金”的一方,其所持的觀點是根據合同法第41條之規定: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因此,華帝在本次促銷中提供格式合同,應按照對其作出“不利於”的解釋。

作出“不利於”華帝的解釋,可以理解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在此,我們姑且不討論華帝在活動開始時,是否已經明確在公告上表示線上渠道購買的將返還購物卡,而探討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

如果法律支持消費者提出退現金的要求,真的對消費者更有利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需要搞清楚 “全款”這個概念。假定一位消費者花了4200元買了這麼一份套餐,那麼,是否就理所當然地認為這4200元就是華帝所謂的“全款”呢?

其實不然,因為這4200元包括了華帝的所有生產成本、商業利潤,物流費用、銀行結算成本、以及稅收。這其中,生產成本和商業利潤自不待言,但物流成本及銀行結算費用是否屬於“全款”範疇尚有一定的商榷之處。

即便我們按照對華帝“最不利”的解釋,消費者能收到的退款最多也就是3590元。那麼,剩下的610元去哪了呢?答案是繳納17%的增值稅。

當然,對於接受退卡的消費者,華帝應該是把“含稅”的全額都予以退還的,我們不知道這是華帝的“無意疏忽”,還是“有錢任性”,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如果消費者堅持要退現金的話,就法律上的義務而言,華帝最多隻需要退給消費者3590元,因為法律明文規定增值稅的納稅主體是“最終消費者”,華帝既沒有責任,更沒有義務幫消費者承擔這筆稅款。

二、華帝如果“退現金”,消費者是否算“一次性所得”?

當然,也許有消費者堅持說:少一點就少一點吧,我就是要現金。

如果華帝支付給這位消費者3590元,那麼這3590元最終能否如願到消費者手裡呢?

且慢,這裡還有一項法律規定,個人的一次性所得應繳納20%的所得稅,因此,嚴格地說,消費者還應該再被扣掉718元。

那麼,是否“退卡”就不需要繳納這20%的所得稅了呢?

關於這個問題,至少從法律上講還有一定的模糊空間,因為“退卡”可以理解為“贈物”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為一種“特殊的促銷活動”。所謂“促銷活動”,就類似於附條件的“買一送一”,只要符合條件,或約定的條件發生,這部分消費者就獲得了一個“價格上的驚喜”,在這樣的情形下,因為買到便宜貨而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似乎從道理上也說得過去。

但無論如何,如果消費者一旦真金白銀地獲得“現金”,那毫無疑問必須要真金白銀地扣稅,所以,消費者最後到手的,應該是2872元。

三、如果消費者堅持“返現金“,還會面臨“合同撤銷”的風險

4200元變成2872元,絕大多數人應該不會堅持“退現金”了吧。但萬事不能絕對,如果真碰到“視錢(現金)如命”的主,堅持要現金,那麼,2872元到手總沒問題了吧?

答案可能令大家大吃一驚,因為如果嚴格按照法律來執行,可能這位消費者連2872元也拿不到,這又是為什麼呢?

如果華帝最終直接“返現金”給消費者的話,就會引發一個新的問題:

華帝退現金此舉是否會變相的構成一種“博彩”?

从法律角度看,华帝的“退卡“方案其实要优于“退现金”

我們知道, 在我國,“博彩業”是國家嚴厲管制的行業,從事發行“體育彩票”等博彩活動,需要經過國家主管部門嚴格的審批,作為一家主業是生產廚電的企業,我們無法想象華帝可以持有這樣的牌照,但其行為要件,又確實與“體育彩票“多有重合。

同樣的道理,華帝如果不退錢,而是“退卡“,則其行為的合法程度無疑會更高一點。因為區分“返錢”還是“返物”,對於界定華帝本次活動的性質還是有比較重要意義的。

大家普遍認為這是華帝的一次商業營銷活動,而華帝返卡(返物)的行為可以理解為某種附條件的“買一送一”,雖然或有跨界,但究其本質,綜合其生產企業的主體身份,更多還應該認定為是一種“商業促銷”行為。但如果如消費者所堅持的要“返現金”的話,其行為屬性就更偏向於“體育博彩”了,這就有可能從根本上動搖華帝此番活動的合法性問題。

如果華帝這次活動合法性有問題怎麼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合同,當然屬於可撤銷的合同,而且自始無效。所以,對於堅持“退現金”的消費者而言,確實能退還全部現金,但前提是退還所購商品。

當然,在新的商業模式面前,法律天然具有一定的滯後性;但企業在創新商業模式的同時,也應該儘可能去遵循現有的法律。就這個角度而言,“退卡”應該比“退現金”更能體現這一原則。

當然,在這起事件中,我們似乎還應該思考一個問題,為何在網絡上,對華帝的批評近乎鋪天蓋地對。關於這個問題,數字應該更能說明問題,也更耐人尋味:

从法律角度看,华帝的“退卡“方案其实要优于“退现金”

中消協20日晚在微博公佈了關於華帝促銷活動引發投訴處理工作的進展情況:截至20日17點20分,24小時內共收到涉及華帝公司的投訴73件,相關投訴材料已轉華帝公司,要求該公司妥善處理。

華帝公司在給中消協發出回覆函中聲稱:目前已受理退款申請7000單,整個活動期間,線上參與奪冠活動約2900萬元,截至19日退卡給消費者1340萬元,其餘退卡申請正在審核;線下參與奪冠活動約5000萬元,截至19日已退款單數佔總款數比例約19%。

從上面信息所披露的數據,我們不難看出:

1.華帝處理退單申請7000單,出現爭議(投訴)的73件,爭議率約為1%;

2.在這1%的投訴中,其中不乏有憑據不符要求,或延遲發貨不能及時取得發票等原因,造成申請不能獲得即時審批等情形,其中肯定還不乏有因消費者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案例,單純由於華帝不願“返現金”而投訴的案例,顯然遠低於1%;

3.在整個退款活動中,華帝線上退款(退卡)比例高達50%,遠高於線下(退現金)19%的比例,說明線上退款的效率高於線下 “。

上述數據,顯示華帝的退款工作總體還算順利,大部分的消費者對於“退卡“也沒有顯得有多麼“排斥“,而且其行為,也幾乎是歪打正著最大限度去“契合”現行法律法規了,但為什麼有突然冒出來這麼多的專家和媒體,密集地“批評”華帝呢?

毫無疑問,華帝此舉固然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廣告策劃, 但華帝這項活動更大的意義,是對於“廣告”這個商業模式進行了一次“顛覆式的創新”。因為與傳統的廣告模式不同,華帝的這次廣告,在充分收到廣告效果的同時,真正受益的是眾多的最終用戶。

但既然有人得益,就會有人受損,畢竟,商家所投入的大量廣告經費,是眾多廣告公司、媒體、以及形形色色廣告代言人(比如小鮮肉、流量小花)最重要的經濟來源,而華帝的這“凌空一擊”,則很有可能從根本上改變這一格局,所以,出現對華帝的“過度攻擊”,似乎也並不顯得多麼反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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