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KSGO共识:韩国卵巢癌的管理指南(三)

在首次治疗后,未完全治愈的患者(进展持续或稳定存在)应接受二线治疗方案,对完全治愈的患者应严密随访观察。基于GOG178的研究结果,建议行紫杉醇3-12个月的维持化疗(每四周1次,共12周期,135-175mg/m²),该研究表明患者接受12月化疗后有更久的生存率(28:21月)(建议及证据等级2C)。

2018KSGO共识:韩国卵巢癌的管理指南(三)

另外,在紫杉醇/卡铂/贝伐珠单抗时,使用12-22周期贝伐珠单抗可显著延长生存率(建议及证据等级2A,见补充表4)。对于能最大程度切除所有可见癌灶的患者,可选择性地行二次手术,因为并无数据表明二次手术可延长生存率(建议及证据等级E)。二次手术术中发现有残留癌灶的患者,应在切除病灶后按照复发卵巢癌进行治疗。

2018KSGO共识:韩国卵巢癌的管理指南(三)

后续的建议

对于所有分期的卵巢癌患者,在完成初步手术及化疗后,所有患者均应密切随访观察。2年内应每2-4个月、之后3年内每3-6个月、之后5年内的每年进行包括病史及体格检查的全面复查。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生化及胸部X线检查。如临床需要,也可行胸部/腹部/骨盆CT、MRI和PET/CT。如果CA125水平在诊断卵巢癌时是升高的,那么后续每次随访应检查CA125及肿瘤标记物。使用妇科肿瘤组制定标准来评估复发(表5)[15]。有卵巢癌、输卵管肿瘤的患者及家族人群应接受基因检测及基因咨询[16]。

2018KSGO共识:韩国卵巢癌的管理指南(三)

卵巢癌复发可通过临床表现、化验检查(CA125水平等)、影像学和病理检查发现。然而,常规随访复查中发现CA125升高,部分患者并无复发。CA125水平升高后,临床平均复发时间为2-6个月。目前,对于何时开始治疗复发性卵巢癌仍没有达成共识。然而,数据表明对于这种CA125水平升高的“生化复发”,过早治疗并无益处。在生化检查异常后,观察临床表现、延迟治疗,直到出现临床症状(建议及证据等级2D),即刻治疗(建议及证据等级2D)。

复发疾病的治疗取决于首次治疗完成的时间和复发的时间间隔,一般如下:

1.初次辅助化疗期间或之后进行性/稳定性/持续性存在的可考虑为诊断为临床复发卵巢癌。

2.化疗完成后或复发时间小于6个月的铂类耐药性疾病患者或在初始化疗后部分缓解(包括二期手术中确认的癌症)的II-IV期患者包括临床试验和复发治疗。对于铂类耐药性疾病,首选单一非铂类药物或方案。以下药物对复发性癌症的反应率似乎相似:拓扑替康20%[17];吉西他滨19%[18];脂质体多柔比星26%[19];口服依托泊苷27%[20];贝洛替康(CKD-602)20%[21];多西他赛22%[22];伊立替康29%[23];每周紫杉醇21%[24]。其他相似反应率的药物包括长春瑞滨、环磷酰胺和美法仑等。单药贝伐单抗的有效率约为20%[25]。根据研究结果(AURELIA试验),贝伐单抗联合靶向治疗方案与紫杉醇/托泊替康/脂质体阿霉素联合治疗可显着改善生存率,但即使贝伐单抗可引起高血压,蛋白尿或肠穿孔(推荐强度1)。

3.对于铂类敏感性疾病的患者(即完成化疗前完全缓解和复发≥6个月),更好的组合包括卡铂/紫杉醇[26],卡铂/脂质体阿霉素(尤其对于部分铂敏感且完成化疗后6个月至1年复发的患者),卡铂/吉西他滨/贝伐单抗[28](推荐强度和证据水平2A,补充表4),卡铂/每周紫杉醇[9],卡铂/多西紫杉醇[29],卡铂/吉西他滨[30]或顺铂/吉西他滨[30]。根据最近的3期随机试验(GOG213)[31],KSGO指南修订委员会的卵巢癌小组委员会成员决定将卡铂/紫杉醇/贝伐珠单抗作为铂敏感性复发性卵巢癌患者的潜在活性化疗方案(推荐强度和证据水平2A)。对这组患者也强烈考虑加入临床试验。对于不能耐受联合治疗的铂类敏感性疾病患者,首选单药是卡铂,顺铂或奥沙利铂[32]。根据最近的3期随机试验(SOLO2 / ENGOT-Ov21)[33],KSGO指南修订委员会的卵巢癌小组委员会成员决定将KQ8从1D推荐到2A:单药奥拉帕尼片如果铂类敏感性疾病伴有部分或完全反应,并且接受二线或其余铂类治疗,则可以考虑进行维持治疗。 SOLO2 / ENGOT-Ov21显示奥拉帕尼治疗的患者中位生存率显著高于安慰剂组的患者(19.1个月,95%CI = 16.3-25.7)与5.5个月,95%CI = 0.22-0.41; p <0.001 )。奥拉帕尼治疗组与对照组相比,不良反应包括贫血(19%:2%),疲劳或无力(4%:2%)和中性粒细胞减少(5%:4%)。针对奥拉帕尼,卵巢癌小组委员会成员指出奥拉帕尼单一疗法可以用于有≥3线药物治疗的BRCA突变晚期卵巢癌(铂敏感或耐药)的患者化疗(推荐强度和证据水平2D)[34]。

2018KSGO共识:韩国卵巢癌的管理指南(三)

4.对于长期无复发间隔≥6个月且病变局限且较小后复发的患者,可考虑进行二次细胞减灭术(建议强度和证据水平2D,2.0版)[35]。在进行二次细胞减灭术后,可以考虑包括卡铂/紫杉醇,卡铂/吉西他滨或卡铂/脂质体多柔比星或其他复发疗法的上述联合化疗。

5.不能耐受或不能化疗的患者可考虑使用他莫昔芬和其他激素活性药物,包括来曲唑,阿那曲唑,醋酸亮丙瑞林或醋酸甲地孕酮(证据级别D),局部放疗(RT)也可以提供有效的缓解 (证据级别E)。

不管最初选择哪种方案,在2-4次化疗周期(取决于药物)后应重新评估以确定患者是否从化疗中受益。在连续2个化疗方案中没有临床获益证据的患者可能无法从其他治疗中获益。应该考虑个人化的基础上进行提供支持性护理、额外治疗或临床试验。

来源:Journal of Gynecologic Oncology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