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阻碍了教育科技企业与公私教育体系的合作?

是什么阻碍了教育科技企业与公私教育体系的合作?

文 | 参差君

近年来,教育科技类企业逐步成长,成为教育供给侧改革的有力支持者。教育科技行业不仅是极具潜力的领域,也是一个年轻、尚未成熟的行业,充斥着初创企业和年轻创业者。

日前,由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王蓉教授主编的《中国教育新业态发展报告(2017)——基础教育》蓝皮书引发业内关注。蓝皮书以2017年中国教育财政家庭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我国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在线教育服务与购买进行了实证分析,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民办国际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公办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及教育科技企业进行案例研究,深入描述了当前我国基础教育新业态的特点与问题。

蓝皮书聚焦于教育科技企业与公私立学校合作的背景、环境、过程与挑战,同时阐明“互联网+教育”的新业态在现实中的具体情况及其对于我国教育体系的可能影响。

教育科技企业在教育实践中的参与,已经切实显示出其作为教育系统组织形态改变者的潜力。如果将实体学校作为传统和主流的教育业态,那么教育科技公司在“怎么提供服务”方面与实体学校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也在促使实体学校自身发生改变。

实体学校往往有固定的校址、提供综合性的标准化的课程体系,接受政府规制下的生源分配,按照班级、年级组织学生。而教育科技企业往往针对特定的教育项目,对教育过程进行更加精细的拆解和专业化分工。由于这些企业按照资源、教、学、练、测、评、管理、招生等各个环节进行业务布局,传统的教育已经被解构,在这个过程中也已经形成了教育产业链。

虽然教育科技类企业已在直接面向学生和家长的领域取得了广泛认可和初步的商业成功,但在与政府、公立学校、私立学校的合作中步履维艰。

从学校角度来看,学校若要成功与教育科技企业合作,需要具备一些基础性的条件。为了实现对教育信息化产品“从买到用”的转化,学校应该在教学、管理、资源配置、教师发展和激励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首先,学校内部要就教育变革达成共识,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管理者要认同变革的目标,形成“教学共同体”。

其次,为了适应教育信息化产品的引入,学校要进行内部结构调整,改变教学流程。最后,学校一定要合理投入,并辅之以相应的人员调整。

蓝皮书指出,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是体制内教育创新未考虑用户需求,缺乏系统性的部署。另外,教育产品服务的使用者和购买者相分离,导致购买的产品无法满足需求。

教育信息化产品的购买者往往是政府教育信息中心,而使用者是学校和教师。这种购买者与使用者的分离导致进入学校的产品往往不是学校和教师希望购买的产品。

此外,教育系统不同学校的需求差异大,很难通过同一款产品或者服务得到满足。这种差异化的需求最好通过分散决策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政府的统一采购。

在业态变迁和供给侧改革的视角下,各供给主体在“怎么提供服务”与“提供什么服务”这两个维度上的变革推动力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在教育领域,这两个维度对应的就是“怎么教”和“教什么”的问题。“教”什么的变革更加复杂;而较之“教什么”这一维度,教育技术力量在“怎么教”这一维度上发挥影响可能更为容易。

我国教育模式的基本特点不仅仅在于“以教师为中心”,更重要的在于固化的课程结构和固定的教材、固定的课时及其背后统一的制度安排,包括国家统一的教材制度和高考制度。教育信息化主体同样也是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发挥作用的,并且不可避免地受到教育总体改革中遇到的理论与实践分离的挑战。

当前,教育技术变革促使新型教育服务模式产生发展的影响力、促使教育供给侧改革的影响力,虽然已经初现端倪,但仍然是局部性的。教育技术尚没有成为中心性的、主导性的改革力量。如何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教与学的创新,仍然是一个有挑战性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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