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对出现的卡奴过度透支承担责任?

有网友问:有报道,上海卡奴一家烧炭自杀,上海银监局对辖内信用卡业务专项检查,决定对存在未依法审查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过度授信、异常交易管控不力等违规行为的7家商业银行,处以共计人民币240万元的罚款。到底谁应该对卡奴的过度透支承担责任?

上海卡奴一家烧炭自杀,应该说是一起人间悲剧;七家银行信用卡中心被监管处罚240万,也应该是罪有应得。

那么,到底谁更应该承担这一责任呢?

上海银监局的作法应该说无懈可击,其通过对辖内信用卡业务专项检查,决定对存在未依法审查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过度授信、异常交易管控不力等违规行为的7家商业银行,处以共计人民币240万元的罚款。银行冤枉吗?不冤枉。委曲吗?不委曲。有责任吗?有责任。银行应该对借贷人的借贷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

但是,完全是银行的责任吗?恐怕也不是。

过度借贷本身就是消费者个人不成熟的表现,个人应该对自己的借贷能力负责,并对自己的还款能力有一个安排,这是借贷者必须承担的责任,借贷还钱,天经地义,古已有训。

但现实中过度借贷的例子却是比比皆是。前几年一些高校由于从银行借贷容易,所以就大量借贷,由于资金多了就要进行扩张,导致一些高校严重资不抵债,成为了一个当时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难道银行的借贷是白给的吗?难道高校就不应该对自己到底能够举债多少负责任吗?

还有就是以前被人们深恶痛绝的校园贷,我们固然可以对校园贷的公司、互联网平台、现金贷公司千夫所指,但是那些借贷者盲目消费,有的借钱是为了整容,有的借钱是为了哄女朋友,有的借钱是为了出去旅游,有的借钱是为了请朋友吃饭有面子,难道这些借贷者就没有责任吗?

量入为出一直是我们民族的优良持家传统,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底线,卡奴之所以成为卡奴,对自己借贷的不约束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然,作为借贷方的银行没有履行好自己的审查责任,过度授信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其受处理也是罪有应得,但是我们的社会应该对人们理性借贷、责任自我约束提出更多的反思和检讨。

谁应该对出现的卡奴过度透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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