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生态检察」小小记者入山林,全民普法出新招

“这种野生动物叫什么?哪位小记者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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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

“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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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对,这种动物的学名叫鬣羚,土名叫山羊,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那大家是否还知道哪些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呢?”一时间十几双小小的手举了起来……孩子们的好奇心与热情在这晴朗的冬日里翻涌着,连帽檐下的脸庞挂满了汗珠都毫无知觉,这是发生在闽清县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中展厅的动人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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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为迎接“12·4国际宪法宣传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闽清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闽清县政法委综治办及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同邀请来自福州市区的童心中国政法小记者及家长一行30余人至闽清县开展“生态检察,走进大自然”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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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快来!

快跟上这群政法小记者的脚步

围观这一场生动的走进自然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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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点30分,经过了一个小时车程的孩子们到达了闽清县人民检察院生态警示教育基地。旅途的劳顿并未消减小记者们对知识的渴望,在工作人员的组织带领下,他们有序地排队参观市内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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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们通过展板详细地介绍了闽清县秀丽的自然风景和县域内存在的国家珍稀野生动植物的图释展板,并形象生动地为孩子们讲解了关于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相关罪名及典型案例,同时通过模拟“狱中”场景的蜡像,教育孩子们从小树立保护环境、禁止破坏生态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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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小记者们跟随闽清县检察院生态科的检察官们来到黄楮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大楼。一进展厅孩子们就被满满一室的动物标本深深吸引:大蟒蛇、野山羊、穿山甲、山麂、白鹇……当这些刚刚从警示教育基地中认识到的珍稀动物真真切切地摆在孩子们眼前时,他们的兴奋劲儿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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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内的专家们趁着这股热潮向小记者们普及了珍稀动植物的相关知识,检察官们为在场的小记者们发放了自制的黄楮林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简介及珍稀动植物资源锦集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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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护林人员在楼前空地处为孩子们演示了扑灭山火的具体步骤及灭火工具使用方法,同时,专家们还向在场孩子及家长强调了遭遇山火时孩子们首先应自保、自救,在确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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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中午,小记者们迈进了旅途中的最后一站——黄楮林自然保护区。奔跑、攀爬、跳跃,一个个轻灵的身影在森林中穿梭,被誉为“世界稀有,中华之最” 的特有植物黄楮林自然保护区以盎然的绿意和芬芳的泥土拥抱这群冬日里光临的小小游客。孩子们在检察官和工作人员的护行下,松开了父母的手,扶着粗糙的树干,独自沿着弯曲的山道行走,实实在在地体验了一把与自然零距离的“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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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在森林中的

小记者们

“没有想到黄楮林自然保护区有这么大!”当被问及感想时孩子们露出了满足的笑,“森林里有好多我们从来没有见过的植物,它们都好漂亮!”“所以为了让它们长得更高、更大,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保护好身边的花花草草!”“我还要告诉身边的同学,让他们也要保护树木!”“还有,不能做破坏环境和违法的事!”…小记者们争先恐后回答的模样散发着与这片原始森林一样的干净与纯真,这令人难忘的一幕被镌刻在了山林间。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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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生态科干警

介绍说:“对于孩子来说,‘环保’和‘法治’这两个概念似乎略显抽象,因此,我们试图通过眼观、耳听、手触这一系列强化感官的具象化方式,融合理论与实践,让他们在大自然中感受到环保的重要性与法治的强大力量。此外,我们开展活动的目的不仅在于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环保法治意识,也希望通过孩子带动身边的朋友、家长自觉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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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记者入山林

全民普法出新招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本次活动是闽清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尝试以未成年人作为载体进行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工作,这是闽清县检察院积极落实贯彻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大创新举措之一。该项工作充分体现了闽清县检察院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普法原则,通过结合本单位及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有效形成普法工作新合力,助推“全民普法”顺利覆盖。

作者丨王鲁南 张群

本文由闽清县检察院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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