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集團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集團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特制訂本規定。

2 範圍

適用於集團所有公司。

3 定義及分類

3.1 此規定中的固定資產包括以下幾類:

3.1.1 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年且價值在2000元(含)以上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3.1.2 經營期內歸屬投資專案的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基建工程、維修工程、投產前的設備安裝工程項目參照《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制度》執行;

3.1.3 列管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價值介於500元至2000元間的資產。其價值不通過計提折舊的方式計入成本費用,而是一次性計入或分攤計入成本費用,且需要對

實物的存在性進行管理的設備;

3.2 固定資產的分類

3.2.1 房屋建築物:是指產權屬於本企業所有的房屋和建築物,包括廠房、辦公室(樓)、宿舍、食堂、倉庫、活動室、鍋爐房等及其附屬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的水、電、煤氣、取暖、衛生、升降梯等設施;

3.2.2 機器設備:是指由金屬或其他材料組成,由若干零部件裝配起來,能夠完成生產、加工、運行等功能或效用的裝置,包括生產工藝類設備、輔助生產設備、通用機器設備、專用機器設備等;

3.2.3 儀器儀表:是指用於檢查、測量、控制、分析、計算和顯示被測對象的物理量、化學量、生物量、電參數、幾何量及其運動狀況的器具或裝置,包括光學儀器、分析儀器、電子測量儀器、實驗儀器裝置等;

3.2.4 交通運輸工具:是指後勤部門使用的各種交通運輸工具,包括轎車、吉普、摩托車、麵包車、客車、運輸汽車、人力拖車、板車、叉車、投料車等;

3.2.5 IT設備:泛指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路由器、交換機等;

3.2.6 辦公設備:指企業常用的辦公與事務方面的設備,如辦公桌、椅、凳、櫥、架、沙發、取暖和降溫設備、空調、會議室設備、傢俱用具等;

3.2.7 其他設備:除以上分類外的設備。

4 實物及價值管理分工與職責

4.1 實物使用部門職責

固定資產的實物使用部門職責分為以下層次:

4.1.1 總經理及總監對其管轄範圍的固定資產的職責為:

4.1.1.1 各事業部總經理、銷售區域總經理、功能部門總監對其管轄範圍的資產負管理責任;

4.1.1.2 區域公司總經理對其區域公司內所有的固定資產負管理責任;

4.1.1.3 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總監對其歸口管理的固定資產負管理責任。

4.1.2 固定資產使用人對其使用的資產的職責為:

4.1.2.1 下列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落實到使用人:計算機、行政運輸工具、攝影器材;

4.1.2.2 使用部門負責人在部門內設置專職或兼職資產管理員,指定資產管理員對部門共用資產進行實物管理,同時對部門內所有資產,包括建立備查帳、申請轉移、驗收實物、定期盤點、協助歸口管理部門盤點、申請報廢、使用效果評定、自行維護保養或向資產管理部門申請報修;

4.1.2.3 公司內公用的固定資產管理人為歸口部門的資產管理員。

4.1.2.4 資產管理人需要保證個人使用或部門內公用的實物的安全完整,保證帳實相符,對盤虧的資產負責。

4.2 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分工

4.2.1 設備部:負責生產供應鏈用機器設備、生產供應鏈用儀器儀表、生產供應鏈用運輸工具。

4.2.2 信息部:電腦、打印機、服務器、電話交換機等IT設備。

4.2.3 行政部:辦公設備、行政運輸工具、傳真機、複印機、中央空調、房屋建築物。

4.2.4 市場部:渠道機器等市場設備。

4.2.5 採購部: 負責監管期滿後申請解除監管的工作。

4.2.6 安全部:監控、周界報警、消防設施、機房消防控制設備。

4.3 歸口管理部門的職責

4.3.1 負責制訂所管轄固定資產具體的日常管理制度。如:驗收確認、維護保養或向供應商報修;

4.3.2 負責指導所管轄固定資產的實物使用部門對固定資產的正確使用、維護保養;

4.3.3 負責所管轄固定資產的驗收、調撥、報廢等確認工作;

4.3.4 提出對所管轄固定資產的統一調配方案,以利於固定資產得到充分利用;

4.3.5 負責對本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分類;

4.3.6 依據公司盤點計劃參與所管轄範圍內的固定資產盤點,並對各部門的盤點差異結果進行追蹤;

4.3.7 負責監管設備在監管期內不得隨意搬遷,監管期滿必須申請解除監管;

4.3.8 生產本部製造組的職責:為所管轄部門提供相關技術服務諮詢。

4.4 財務職責

4.4.1 財務本部職責:負責建立固定資產的分類標準、制訂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審批權限。

4.4.2 財務共享中心(以下簡稱FSSC)職責,(事業群各公司財務部職責)。

4.4.2.1 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對固定資產的增加、報廢、折舊、轉移及盤盈虧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固定資產總賬與明細賬;

4.4.2.2 負責固定資產的報表工作,包括在建工程進度表、當月固定資產明細報表、當月固定資產折舊報表、當月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

4.4.2.3 在資產轉固及發票校驗時,依“進出口貨物徵免稅證明”在財務系統中輸入海關監管設備的年限;

4.4.2.4 依據各公司盤點計劃提供固定資產盤點清單。

4.4.2.5 提供財務系統財損資料。

4.4.3 生產供應鏈及事業部財務支持職責:

4.4.3.1 固定資產盤點召集統疇及實施

4.4.3.2 事業群固定資產盤點差異收集彙整並提交FSSC;

5 固定資產作業

5.1 採購及驗收請款

5.1.1 創建採購申請

5.1.1.1 確認所申購資產是否在預算內,如無預算或超預算時,需在通用模塊裡進行預算變更申請,按《事業群預算管理審批流程》;

5.1.1.2 所申購資產在預算範圍內,由申請購買部門的資產管理員在SRM模塊中創建固定資產採購申請單。

5.1.2 審批

5.1.2.1 SRM購物車審批;

5.1.2.2 SRM購物車審批按《固定資產採購申請管理》中的審批權限作審批。

5.1.3 採購執行及驗收請款

5.1.3.1 SRM購物車審批完畢,生成系統採購訂單,並經審批後實施採購;

5.1.3.2 供應商送貨後,資產使用部門系統驗收;

5.1.3.3 採購部或相關部門創建預製發票,事業群需提供下列附件交FSSC審核過帳,記入應付供應商賬款;

l 付款申請單;(銀企直連實現固定資產業務審批後,可取消付款申請單)

l 預製憑證;

l 發票 ,若發票上寫明貨物見詳細清單需提供貨物清單;

l 固定資產SRM採購申請單;

l 固定資產SRM驗收單 (收貨驗收單);

l 合同,若為統購資產提供訂購單;

l 進口設備,提供裝箱單,報關單、進出口貨物免徵稅單;

l 其他資料(如變更帳號或送貨單等 )

5.1.3.4 採購部或相關部門創建預製發票,事業群發票原件交各公司財務部審核過賬,記入應付供應商賬款;

5.1.3.5 對採購合同中規定有預支款的,由負責採購的人員按預支付款的規定提交付款申請,並在發票校驗時提供衝賬信息;

5.1.3.6 事業群FSSC依供應商賬期審核付款;

5.1.4 事業群固定資產取得流程圖

5.2 保管

5.2.1 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人負責保管,共同使用的資產則由部門資產管理人保管;

5.2.2 各使用部門均應設立本部門資產對口人,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日常管理,配合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管理資產;

5.2.3 到廠未驗收設備由設備部保管,待設備安裝調試後交使用部門驗收保管。

5.3 轉移

5.3.1 資產狀態轉移

“在用”轉移為“閒置”,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批,區域公司總經理審批後,事業群抄送財務共享中心,生產本部或信息總部備案;

5.3.2 資產實物轉移

5.3.2.1 資產的使用部門,存放地點,保管人等發生變動,應辦理固定資產實物轉移;

5.3.2.2 同一公司不同成本中心的轉移,由轉入部門資產管理員在NOTES資產轉移模塊提出資產轉移申請,依《財務審批權限表》進行審批,轉移申請審批完畢,成本中心自動轉移;

5.3.2.3 個人使用資產之使用人、資產存放地發生變動,由部門資產管理員在資產處置模塊提交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批後,自動轉移。

5.4 調撥

5.4.1 同一法人下的公司之間的調撥

5.4.1.1 由調入部門資產管理員手工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審批人包括:轉出部門負責人、財務主管、總經理;轉入部門負責人、財務主管、總經理;

5.4.1.2 由FSSC參考創建新資產,維護成本中心和折舊開始日期等資產數據,生成新資產號;

5.4.1.3 事業群月末由FSSC負責將“關聯公司固定資產調撥”科目清零,結轉至內部往來-固定資產;

5.4.2 非同一法人下的關企調撥

5.4.2.1 固定資產在集團內部相互調撥時,應由調出方在NOTES固定資產調撥模塊中申請資產調撥,按《財務審批權限表》的規定審批;

5.4.2.2 從關企調入的固定資產,需辦理相應的註冊變更手續等相關費用(如汽車過戶費),由關係企業調入方承擔,同時應將費用予以資本化;

5.4.2.3 調出方輸入原資產號,系統自動帶出資產名稱,規格型號,已使用年限,原資產的原值,累計折舊,淨值等;

5.4.2.4 調出方經部門主管、區域總經理、功能本部主管審批後,再由調入方使用人、資產管理員確認,經部門主管、區域總經理、功能本部主管審批。

5.4.2.5 系統審批後,事業群FSSC固定資產專員在系統中操作財務系統轉移資產及賬務處理;

5.4.2.6 事業群流程圖

5.4.3 調入部門對調入的設備啟用前,需要對其技術狀況進行確認,可包括安全性、技術參數指標等,特種設備還需第三方檢驗報告。

5.5 閒置

5.5.1 閒置提報

5.5.1.1 個人電腦的閒置提報及處理

l 員工在辦理離職時,其電腦可轉移給其他使用人,並做資產處理模塊中做資產轉移申請,信息總部在離職模塊審批時,應追蹤離職人員電腦情況;

l 對於離職員工上交的電腦,尚未報廢且暫無人使用,應由使用部門資產管理員申請從“在用”狀態轉移為“閒置”狀態,經信息部,區域公司總經理或功能本部主管審批,事業群抄送財務共享中心,信息總部備案;

l 各部門申請電腦閒置後,實物就近原則移交給當地信息總部,由信息總部保管,在模塊中做保管人變更,但不做資產的賬務轉移,閒置電腦的折舊費用仍歸屬原部門;

l 資產模塊系統每月出具閒置電腦清單,信息總部針對人事部提出的新進員工電腦請購的申請,信息總部可依閒置電腦清單,根據相應的型號,年限及配置調配給新進員工;

l 閒置電腦調配給新進員工,由信息總部通知閒置電腦部門做資產調撥轉移,實物由信息總部移交給新進員工。

5.5.1.2 設備及其他類資產的閒置提報

長期不用或不適用的閒置多餘設備以及由於生產任務不飽滿,造成停用六個月以上的停用設備,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就地封存,事業群並抄送財務共享中心,生產本部備案;

5.5.2 閒置保管

5.5.2.1 對封存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水源、氣源,所有滑動面上塗上防鏽油脂,貼上防鏽紙加罩保護;

5.5.2.2 原則上不得拆除設備上的零部件。因生產急需且在備件沒有情況下,需要拆用封存設備的零部件作為待修設備的配件時,需得到設備管理部門批准,並在該設備啟用前恢復原狀,確保處於安全狀態,過程記錄報生產本部備案;

5.5.2.3 閒置設備每二年保養一次。

5.5.2.4 閒置電腦由信息總部保管及維護;

5.5.3 系統每月出具閒置固定資產報表,各區域公司可進行查看,對有需要的資產可視同正常固定資產進行調撥使用;

5.5.4 閒置固定資產的轉移、報廢、盤點、折舊等工作參照正常固定資產操作流程進行。

5.6 報廢

5.6.1 固定資產因損耗無法修復或維修成本過高,可申請報廢;

5.6.2 達不到工藝要求、無修理價值、嚴重影響安全且無法修復,可申請報廢;

5.6.3 已到期的固定資產,經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確認還能繼續使用的,不允許報廢;

5.6.4 固定資產的報廢由使用部門資產管理員在資產處置模塊提出報廢申請;

5.6.5 報廢申請經部門主管批准後,由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查實、審核,依財務審批權限表審批後處理;

5.6.6 審批完畢,事業群FSSC固定資產管理專員進行賬務處理;

5.6.7 申請部門及外點辦事處將報廢資產移交給公司行政部,由公司行政部統一變賣報廢資產,變賣收入繳交生產供應鏈財務支持;

5.6.8 外點辦事處報廢資產運至公司的運費由辦事處承擔,若運費金額超過變賣資產的金額,經事業部總經理郵件批准後,由辦事處就地處置,並報備公司行政部;

5.6.9 已通過審批報廢且賬務處理完畢的固定資產,需在2個月內進行該固定資產處置,嚴禁賬務與實物處理跨年操作。

5.7 出售

5.7.1 除調撥以外的閒置資產經政策性考量,依核決權限審批可出售給第三方;

5.7.2 由使用部門在NOTES資產處置模塊申請,交歸口管理部門出具擬處理價,依權限核決後,由歸口管理部門會同法務部門確認是否採用公開競標方式出售。

5.7.3 出售固定資產時,應在收妥出售款及相關過戶手續辦理完成後,方可將所出售的固定資產交購置方;

5.8 失竊

5.8.1 固定資產出現遺失、被盜時,資產使用人必須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或公安機關或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報案。歸屬工廠的固定資產由出險部門出具書面報告給法務部,由法務部報案並通知保險代理公司進行相應處理。事業部由事業部相關人員進行上述行為。公司安全部門應協助資產使用部門採取措施,以防再次發生。

5.8.2 公司不允許資產遺失或被盜而不報,等到資產盤點時才發現資產盤虧的情況。

5.8.3 如為因保管人之責任,除保險公司賠償外,差額部分應由保管人負責賠償;

5.8.4 固定資產失竊,須取得受案之公安機關證明文件。

5.9 盤點

5.9.1 固定資產盤點至少一年一次。

5.9.2 事業群日常盤點及年度全面盤點由生產供應鏈財務支持、事業部財務支持自行規劃。

5.9.3 年度全面盤點工作事業群由生產供應鏈財務支持、事業部財務支持安排時間並提供盤點清單,生產供應鏈財務、事業部財務支持以此制訂盤點計劃會同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各部門資產管理員執行。

5.9.4 盤點時,財務支持需檢查固定資產標籤是否完整齊全,如有缺失需監督該部門將標籤補上。

5.9.5 盤點時各資產保管部門初盤時需在已盤點的固定資產貼“已盤點”字樣的標籤,財務支持覆盤時檢查是否已貼。

5.9.6 針對盤點結果,各實物歸口管理部門和財務支持共同編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經使用部門、使用部門負責人員、財務支持簽字確認。財務支持編制《固定資產盤點報告》,並通知資產歸口部門做notes審批,審批完成後,FSSC固定資產管理員做賬務處理,入賬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或關聯公司固定資產調撥,並將清理科目轉入營業外收支或責任人賠償;

5.10 改建

5.10.1 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築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5.10.2 固定資產改建,根據竣工結算報告作次級資產入賬或原資產的增值,由驗收部門提供改擴建、改驗收報告,明確增加性能及使用年限,並依報告調整資產使用年限。

5.11 修理

5.11.1 固定資產修理分為中小修理(經常性修理)和大修理

5.11.1.1 中小修理是指對固定資產個別進行調整或拆除,房屋、建築物進行檢查或局部修繕。固定資產中小修理範圍小,發生費用支出少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5.11.1.2 大修理是指對機器設備進行全部拆卸和部分更換主要部件、配件,房屋建築物進行翻修和改善地面等工程。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費用如果數額較大或發生不夠均衡,應當採用預提或待攤方法。若發生修理費用,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通過“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分期攤銷。

5.11.2 大修理支出列入長期待攤費用及攤銷原則

5.11.2.1 滿足以下條件則列入長期待攤費用:

l 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的;

l 修理後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5.11.2.2 符合以上條件的攤銷年限的原則: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攤銷,按照資產驗收報告中其資產的剩餘年限作為攤銷年限

5.11.3 不滿足以上記入長期待攤費用條件的,直接記入當期相關修理費用。

6 固定資產折舊

6.1 折舊方法

採用平均年限法進行折舊,按10%的淨殘值率計算淨殘值。

6.2 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

6.2.1 應計折舊的固定資產有:

6.2.1.1 房屋、建築物

6.2.1.2 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等

6.2.1.3 因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6.2.1.4 融資租入和經營租賃租出的固定資產

6.2.1.5 已投入使用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也按暫估價值計提折舊

6.2.1.6 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應計提折舊

6.2.2 不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有

6.2.2.1 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

6.2.2.2 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

6.2.2.3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

6.2.2.4 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次月起計提折舊

6.2.2.5 列管資產

7 進口設備的監管

對於進口的海關監管設備(包括來料加工的設備與享受進口免稅的設備),使用部門負責設備的保管,設備部負責監管期內不得隨意搬遷,採購部負責監管期滿後申請解除監管的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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