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福建省農業廳關於印發福建省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農業零距離

莆田市農業局官方信息發佈平臺

各設區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的意見》(閩政辦〔2016〕119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8〕26號)要求,加快推進我省生豬屠宰行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切實提升全省生豬屠宰標準化水平,提高肉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經研究,決定在全省組織開展生豬屠宰廠標準化建設工作。根據我省實際,組織制定了《福建省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農業廳

2018年7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進全省生豬屠宰行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切實提升生豬屠宰標準化水平,提高肉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併為國家全面實施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創造條件、奠定基礎,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的意見》(閩政辦〔2016〕119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8〕26號)的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設目標

2018—2020年,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範化、檢測檢驗科學化、排放處理無害化的標準總體要求,以實施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為著力點,在全省建設10—20家生豬屠宰標準化廠(以下簡稱“標準廠”),同時向農業部推薦一批全國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廠(以下簡稱“示範廠”),進一步帶動各地生豬屠宰廠標準化建設,提升全省生豬屠宰標準化水平。

二、建設標準

參加建設的生豬屠宰廠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規範》(另發)要求,加強從生豬進廠到產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並達到以下要求。

(一)標準廠建設標準

1.質量管理制度化。一是管理制度健全,制定生豬屠宰全過程質量管理制度,建立生豬入廠查驗登記、待宰靜養、肉品品質檢驗、“瘦肉精”等風險物質檢測、屠宰加工過程質控、產品出廠、無害化處理、人員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制度。有效開展內控制度實施效果評價,並採取相應的糾偏措施。二是制度落實到位,嚴格落實生豬入廠到產品出廠各項管理制度,加強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三是追溯記錄可查,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完備的記錄制度和追溯體系,及時、規範、真實、準確地記錄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確保從生豬進廠到產品出廠各環節有效追溯。

2.廠區環境整潔化。一是選址合理,選址和佈局符合動物防疫要求,遠離受汙染水體和汙染場所。二是建設規範,屠宰車間佈局與建設應當符合生產工藝流程和衛生要求。三是門面整潔,廠區乾淨,道路和場地硬化,綠化到位。四是環境衛生,生產區與非生產區劃分明顯,清潔區與非清潔區嚴格分隔,人流物流互不干擾,垃圾、廢棄物存放與處理符合相關要求,廠區定期除蟲滅害、清潔消毒。

3.設施設備標準化。一是佈局合理,設有待宰、隔離、急宰、無害化處理等場所,廠區和屠宰車間的設計佈局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空間和麵積滿足生產要求。二是設施完善,配備給排水、清洗消毒、溫度控制、通風、照明、倉儲等基礎設施,以及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生產設施、檢疫檢驗設施、無害化處理設施、安全生產設施,做到合理安裝、運轉正常。建立視頻監控系統,安裝在線視頻監控設備,並與縣級以上監管部門聯網運行。三是設備達標,配備符合標準的生產設備,並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避免造成交叉汙染。

4.生產經營規範化。一是工藝合理,屠宰生產線各環節運行協調順暢,屠宰全過程屠體、胴體、肉品和副產品不著地。二是操作規範,嚴格按照相關規程規範開展屠宰操作和肉品品質檢驗操作。屠宰過程符合肉品質量和衛生管理要求,實施有效的微生物汙染、化學汙染和物理汙染控制。三是消毒徹底,屠宰、檢驗過程中使用的器具、設備,嚴格按照標準規定進行清洗消毒。

5.檢測檢驗科學化。一是有場所和設備。建有一定規模的檢測檢驗實驗室,配備常用檢測檢驗設施設備,使用藥劑安全存儲、定期更新,具備一定的理化、生化及獸藥殘留檢測檢驗能力。二是能開展自檢。推行屠宰環節肉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根據屠宰環節肉品質量安全風險狀況開展檢測檢驗。能按照國家規定開展“瘦肉精”檢測。三是配檢測人員。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且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6.排放處理無害化。一是流向科學,生豬屠宰廠副產品及廢棄物流向不對產品和周圍環境造成汙染。二是排放達標,汙水、廢氣等汙染物排放指標符合環保要求。三是處理無害化,嚴格按標準對汙物、廢棄物、病害豬及病害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理方法規範,防止散佈病原、汙染環境。

(二)示範廠建設標準

在達到標準廠建設標準要求的基礎上,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所屠宰生豬主要來自屠宰廠自有養豬場和(或)簽約養豬場。上年度生豬屠宰量5萬頭以上。

2.信息化體系健全,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實現電子出證。

3.建設自有肉類品牌。

4.具備分割包裝等深加工能力。

5.配有專用的肉品運輸車輛,具有完善的產品銷售渠道和肉品配送體系。

6.具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理化、生化及獸藥殘留檢測檢驗能力。

7.具備完善的以危害分析和預防控制措施為核心的肉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按照國家規定開展水分含量等相關項目檢測。

三、建設條件

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四個基本條件:

(一)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環保合格證明文件。

(二)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無違法行為。

(三)肉品質量安全控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相關檔案記錄完整。

(四)近兩年未發生肉品質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產事故,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

四、申報與確定

(一)申報。符合上述建設條件的生豬屠宰廠,按照自願原則申請參加標準化建設,填寫標準廠和示範廠申請表(見附件1),經縣、市級農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至省農業廳。省農業廳將根據本省生豬屠宰產業發展規劃和屠宰資格審核清理情況,擬定入圍參加標準廠和示範廠建設的屠宰廠名單。

(二)自評。已擬定入圍的生豬屠宰廠按照《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規範》《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建設)驗收標準》(另發)要求開展相關建設完善工作,準備相關文檔、影像等資料,並開展自評,撰寫自評報告(自評報告提綱見附件2)。

(三)驗收。自評合格的屠宰廠填寫驗收申請表(驗收申請表見附件3),經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審核,設區市農業主管部門初驗合格後報我廳驗收。按照申請一個驗收一個的原則,我廳及時組織驗收組,按照生豬屠宰標準廠或示範廠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四)確定。標準廠驗收合格的,由我廳發文公佈,並頒發“標準化生豬屠宰廠”證書和標牌。示範廠驗收合格的,我廳向農業農村部推薦為全國示範廠,並按要求報送驗收結果和相關材料。經農業農村部的形式審查、現場核驗、專家評審、網上公示等程序符合的,由農業農村部統一發布名單。我廳按照農業農村部確定的證書標牌統一樣式,製作並頒發“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廠”證書和標牌。

五、組織實施

(一)任務分工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省牲畜屠宰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省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工作,組建驗收專家庫,組織開展技術指導、材料審查、現場驗收等工作。市、縣(區)農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做好企業申報、審核、初驗等工作,開展建設技術指導,配合做好現場驗收,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轄區內生豬屠宰廠標準化建設。

(二)進度安排

1.啟動建設。2018年3月,我廳已將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納入印發的《2018年屠宰行業管理工作計劃》(閩農廳辦〔2018〕11號)當中,並在5月舉辦的全省動物衛生監督和牲畜屠宰管理負責人培訓班上進行了專題培訓,標誌著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工作已經啟動。

2.宣傳發動。2018年6月起,各地廣泛開展宣傳活動,為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3.建設驗收。2018年7月起,生豬屠宰廠按程序申請參加標準廠和示範廠建設,並開展自評,我廳適時組織驗收。其中今年申請建設的,應於2018年7月31日前將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申請表上報至省農業廳;入圍企業應於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自評。我廳將於2018年11月起組織驗收。

4.總結提升。2020年6月起,各設區市農業主管部門總結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的經驗做法,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充分發揮引領作用,全面提升屠宰行業標準化水平。2020年10月底前,各設區市農業主管部門將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總結報告報送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我廳將適時通報各地建設工作開展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生豬屠宰廠標準化建設的重要意義,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紮實推進這項民生工程建設。為保證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廳成立了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由廳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廳畜牧業處、獸醫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省牲畜屠宰管理辦公室)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掛在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省牲畜屠宰管理辦公室),加強對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持續強化對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的組織領導。

(二)做好組織申報。各地要廣泛宣傳發動,充分調動轄區內生豬屠宰企業申報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發揮生豬屠宰標準化廠的示範引領作用,每個設區市今年至少組織1家企業申報生豬屠宰標準化廠建設,廈門市和龍巖市同時要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廠建設。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積極主動向政府領導彙報,加強部門溝通協調,提請政府和相關部門加大對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扶持政策,助推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對被授予“生豬屠宰標準化廠”和“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廠”榮譽的企業,我廳將在今後相關農業項目申報時予以優先支持。

(四)加強動態管理。各地對驗收合格的標準廠和示範廠要加強後續監管,推進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制度。要加強對屠宰廠的監管,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標準廠和示範廠建設標準的生豬屠宰廠,要求其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提請我廳取消相應稱號。

(五)做好信息報送。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指定專人負責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的信息報送工作。對於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過程中好的經驗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向我廳反饋。各設區市今年的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申請表和彙總表(見附件4)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報送我廳。

聯繫人:戴教友、陳蔚梅(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省牲畜屠宰管理辦公室),電話:0591—87828327,傳真:0591—87852771,郵箱:[email protected]

1.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申請表

2.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自評報告提綱

3.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驗收申請表

4.生豬屠宰廠標準化建設彙總表

文/福建省農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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