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盜竊財物身陷牢籠

2018年7月18日,潼關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以涉嫌盜竊罪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2018年7月初,年近60歲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某工廠洗澡時,發現某工廠的板房內堆放大量電纜,便心生邪念。兩天後的晚上,其發現工廠內無人,便將板房內電纜盜走。經物價部門鑑定被盜走的電纜價值為16696元。

【法律解析】潼關縣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受理案件後,通過審查案卷證據材料,並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見後,認定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因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盜竊的是尚未使用的電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其行為不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檢察官提醒】偷個雞蛋吃不飽,一個臭名背到老。因此,要通過自己的合法勞動獲取財富,切不可通過違法犯罪之路!否則個人將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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