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高管年薪180萬,還要求占股權,這樣的人才該怎麼激勵?

近期北京的一家餐飲企業準備請一個高管王帥,該高管以前是中國麥當勞某個區域負責人,因為不想再經常出差,所以打算回北京工作。王帥開出的年薪是 180 萬元,並且要求在企業中有股份,創始人柳總問我,該怎麼對該名高管進行激勵?

如果你是柳總,該怎麼激勵該高管呢?

在我們給企業做激勵方案時,針對新入職高管,我總結了五步激勵法:

麥當勞高管年薪180萬,還要求佔股權,這樣的人才該怎麼激勵?

具體方法如下:

01合作試用期

麥當勞高管年薪180萬,還要求佔股權,這樣的人才該怎麼激勵?

1、雙方的價值觀是否相合很重要

該高管到企業之後,是不是與老闆的價值觀相匹配顯得非常關鍵,所謂的價值觀就是關於對與錯的評價,到底加班優先還是陪伴家人優先?到底是客戶第一還是員工第一?

價值觀沒有對與錯,只有適合不適合。一個人的價值觀一旦形成很難改變,而價值觀必須經過時間檢驗。

2、個人能力是否與職位匹配

企業在不同的階段,需要不同的人才:企業在創業階段需要開拓性的人才,在成長階段需要戰略性的人才,在成熟階段需要維繫性的人才,在衰退期需要矯正性的人才。

對方在麥當勞以前是高管,年薪確實很高,這是事實,這樣在超大正規型企業上班的牛人,更多做的是系統性的工作,對於走在正規化道路上的民營企業,該高管能否發揮期待的作用,必須到企業中工作之後才能進一步瞭解。如果飛機的馬達裝在汽車上,汽車肯定受不了。

3、是否能與原團隊融合

該高管到企業中,必須和原團隊進行高度的融合,在融合的過程中,有可能存在現在的團隊根本無法接受該高管,也有可能該高管無法接受原團隊。雙方的融合需要同頻,這需要時間的檢驗。

現實中,很多老闆求賢若渴,急於答應一次性年薪的要求,就會導致萬一高管不適應企業,請神容易送神難,再花費一筆解除合同的違約金,豈不冤枉。

問題的難點在於,在談判的一開始,很多老闆在談判中,因為無知者無畏,單方把對方想象的非常美好,導致後期工作的被動。

綜上,我個人的建議,該高管先到企業試用,試用期滿,再進一步談合作。

02超額分紅激勵

麥當勞高管年薪180萬,還要求佔股權,這樣的人才該怎麼激勵?

試用期滿後,如果彼此感覺能繼續合作下去,就坐下來正式談合作。如果對方的工作能夠和工作業績直接掛鉤,我個人的建議是,採取超額激勵的方式,具體考核分兩部分:

1、公司對高管的工作要求,以及高管個人承諾的工作成果。

公司請高管上班一定有其工作上的期待,比如想完成公司從游擊隊到正規軍的轉變,公司必須寫出具體的需求點,比如完善人才培養體系、服務體系、財務體系等等,列出具體的考核點。

同時高管也要根據其對企業的瞭解,寫明其對企業未來可考核的貢獻點。

2、和企業的業績掛鉤。

具體如下,該高管要求的年薪是 180 萬,年薪分兩部分發放,每個月 10 萬,年底即 2019 年 12 月 31 工作考核合格,再補齊剩餘的 60 萬。

超額部分按超額部分發放,限定一個最高的額度,以免出現非貢獻性的收入,比如因公司廣告投入高導致的業績增長。同時約定,如果該高管業績不達標,降低年薪,甚至解僱。

03期權激勵方案

麥當勞高管年薪180萬,還要求佔股權,這樣的人才該怎麼激勵?

如果高管經過考核合格,雙方繼續合作,此時可進行期權的激勵。即高管在企業工作滿三年,從 2020 年 1 月 1 日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滿之後,高管考核合格,可以以現在確定的價格購買企業的股權。

比如企業 2018 年,年收入兩個億,利潤 4000 萬,現在企業對高管的股權作價 8000 萬元,1% 是 80 萬元,如果高管在企業工作滿三年,每年企業的營業額和利潤保持 10% 的增長率,且該高管個人的工作考核達標,則該高管在三年之後,依然以每股 80 萬元的價格購買。

企業業績增長的越高,高管購買股權的價格可以再降低,比如三年後,在原定的指標基礎上,超額 20%,則該員工購買企業 3% 股權的價格,每一股降 16 萬,即每一股 64 萬。對於員工來說,獲得工作的超額回報。

04股權代持激勵

麥當勞高管年薪180萬,還要求佔股權,這樣的人才該怎麼激勵?

根據我們的經驗,高管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擁有企業的股權之後,公司與高管約定,高管在企業再工作三年,從 2023 年 1 月 1 日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這三年之內,高管的股權代持在企業指定的人員名下,如果高管在三年內離職,公司以約定的價格回購股權。如果高管沒有離職,三年期滿,轉為註冊股。

05註冊股激勵

麥當勞高管年薪180萬,還要求佔股權,這樣的人才該怎麼激勵?

該高管在企業中工作滿六年,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該高管仍然願意在企業繼續工作的,就可以把該高管的上述股權在工商局予以登記,重新約定員工繼續在企業的工作時間。

以上,指的是通常意義上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方式,如果企業有上市的計劃,則可另行協商,或者員工有特殊的才能,企業在全面評估之後也可以變通激勵方式。

總之,股權適用於合適的人、以合適的方式進行持續性的激勵,激發員工的鬥志,找到長期的合作伙伴,這才是老闆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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