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的複印件也可以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若有恆,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無益,莫過一日曝十日寒。

----明代學者胡居仁

發票的複印件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個人認為稅務局的規範性文件是目前中國最多的,沒有之一。各種公告(總局、財稅)、令、函等等。有些問題散見於幾個文件,有些問題需要在文件裡找文件。要全面掌握和應用政策難度不小,唯有每天堅持學習,日積月累。

作為稅務工作人員,學習稅收政策是自己的本職工作,也是為了更好的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不管你們信不信,我是信了)

作為財務人員,熟悉和掌握稅收政策,是為了合理利用稅務政策,降低稅負,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

發票的複印件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發票的複印件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原則上是不允許的。有原則當然就有例外了。下面聊一下這個例外,從事旅遊服務行業的有福利了。

提供旅遊服務的企業,在繳納增值稅時,可以將遊客支付的飛機票、火車票等交通費用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大家都知道,在實際的工作中,我們不管是自己去旅遊還是公費旅遊,不管報不報銷,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把自己發票原件交給旅行社。那麼從事旅遊服務的企業怎麼實現稅前扣除的政策呢!旅遊服務企業可以將遊客的交通費發票的複印件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九、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將火車票、飛機票等交通費發票原件交付給旅遊服務購買方而無法收回的,以交通費發票複印件作為差額扣除憑證。

發票的複印件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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