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技術維護費如何抵減申報!

一、政策依據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關於降低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及維護服務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243號)規定,將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中的USB稅控盤零售價格由每個490元降為200元,報稅盤零售價格由每個230元降為100元。從事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維護服務的有關單位,向使用稅控系統產品的納稅人提供技術維護服務收取的費用,由每戶每年每套330元降為280元;對使用兩套及以上稅控系統產品的,從第二套起減半收取技術維護服務費用。

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技術維護費如何抵減申報!

二、小規模納稅人如何申報?

稅控設備費用及技術維護費可全額抵減,具體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講就是填寫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及主表18欄本期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

例子:某小規模納稅人繳納稅控設備維護費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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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為手填項,填寫附表數據無法帶到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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