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知識: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文件規定:所稱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範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

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增值稅知識: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連同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主管稅務機關稅款徵收崗位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全額申報繳納稅款,同時繳納專用發票工本費。

增值稅知識: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代開專用發票統一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開具。非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開具的代開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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