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不履行千元債務,罰款萬元買教訓

“法官,我已經把錢還給曾某了,可不可以取消對我的罰款和‘黑名單’?”近日,上慄法院在辦理一件執行案件過程中,被執行人吳某向執行法官表示他的悔過之 心。

據瞭解,吳某因生產經營需要像曾某購買原材料,後因經營不善,拒付貨款。2018年3月,曾某將吳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吳某還是拒絕履行判決要承擔的貨款及訴訟費共計4000元。曾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案件後,執行法官向吳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責令吳某限期履行並報告財產。吳某收到法院送達的材料後不僅不履行義務還揚言要拖死債權人。通過網絡查控和傳統查控沒有查到吳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在報告財產令到期後決定對吳某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行為處以10000元的罰款。

收到罰款決定書後,吳某立即打電話給曾某表示要履行債務,在曾某表示同意後,吳某親自將所欠的四千元貨款送至曾某家中。案件執結後,執行法官見吳某積極改正錯誤,決定對其減免部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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