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錯了,借款合同並非一定因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而無效

你錯了,借款合同並非一定因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而無效

網絡圖片,與文章無關

法律離我們很遠?法律也離我們很近!生活中,也許你認為根本不是事的事,有些時候確偏偏成為心頭的事。

你錯了,借款合同並非一定因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而無效

近日,衡陽市某中學的退休老教師奎某某牽著一個老年人急匆匆地來到筆者辦公室,非常慌張的對筆者訴說:“上半年因為相信朋友,自己與老伴攢下來一輩子的積蓄共計30萬元借給了他,當時還約定利息。如今得知這個朋友因為涉嫌非法集資而被提起了公訴,現在人找也找不到,就能當時出具擔保的第三人也說他的擔保行為無效而不承擔償還責任,請問這樣的說法是否合法?擔保人真的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在詳細瞭解案件經過後,湖南君傑律師事務所許小軍律師向其解答說,“奎老,首先,您的朋友雖然因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而被公訴,但您們之間的借款合同並非有合同法所規定無效條款的情形,您們兩人的借款行為系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於合法有效的,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對於該筆借款的擔保人不能因為借款人涉嫌犯罪而免除擔保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可見,奎老的借款行為並非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的情形。另外該規定第八條規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許小軍律師又說,第三人為單個借款債務提供擔保,是基於意思自治的合同行為,單個借款行為並不侵犯刑事法律規範,故,奎老與其朋友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為其提供借款擔保的擔保人依舊應該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文/湖南君傑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你錯了,借款合同並非一定因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而無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