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主體三大類

一是代表國家行使偵查權、起訴權、審判權、刑罰執行權的國家專門機關, 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

二是直接影響訴訟進程並且與訴訟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的訴訟當事人, 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是協助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其他訴訟參與人, 包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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