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志宏:金融服務核心目標並非「風險零容忍」

對從事金融工作、交易、投資的人來講,所謂的“金融風險零容忍”是一個較難企及,也不是很符合金融發展規律的目標。對此,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成員、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紀志宏表示:“對金融服務而言,核心不是完全消除風險,不容忍風險暴露,而是如何有效地識別和管理風險。”

演講人/紀志宏(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

導讀

“金融科技的核心內涵,實際上就是提高風險的控制能力,通過提高風險控制能力來提升我們金融服務面和深度,這是金融科技發展很重要的本源目標。”7月8日,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旗下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主辦的第五屆金融科技外灘峰會上,CF40成員、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紀志宏指出,“做金融業,核心是要通過風險管理、風險識別、風險定價能力的提升,來提高金融市場的滲透率、覆蓋面。”

在金融市場上,不能過度追求零風險容忍,在金融風險的管理上,要提倡、鼓勵甚至支持一種盡職免責的行業共識,需要全社會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信用風險管理和認知文化。紀志宏認為,如果金融市場都是剛性兌付,不僅積累了風險,而且扭曲了無風險利率,無法發揮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

紀志宏認為,科技和金融的深度融合,可以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並能在推進金融供給側改革,彌補傳統金融不足,解決金融發展中不均衡、不充分的問題中,作為一個重要的支撐手段。但是,目前金融科技發展主要集中在個人消費金融領域,不排除有過度金融的風險,個人信用評價方面的精細化程度和信息共享水平不足。在小微企業融資方面,金融科技的應用價值和潛力還有待探索、提升和驗證。

紀志宏提醒,金融與科技的融合,要注意加強對金融外包風險的監管,要提高合規性、提升風控管理水平這一核心競爭力。同時,金融和科技的融合也要遵循金融業內在規律,並在更長的經濟週期、信用週期內,進行檢驗和評判。

下文為演講實錄。

立足新時代、用好新技術

很高興參加今天的會議,在此就金融科技談些個人的思考和看法。

一、金融科技服務的核心功能是改善提升風險管理能力

我的第一個觀點是金融科技的核心功能在於改善、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最近在債券市場上,偶爾也出現了一些違約事件。一出現違約,我們看見的報道都是說某某機構、某某基金、某某交易員“踩雷”了。但我們覺得“不踩雷”這個要求實在是有點高,這對從事金融工作、交易、投資的人來講,就是所謂的“金融風險零容忍”,可以說是一個較難企及,也不是很符合金融發展規律的目標。

其實,債券市場和信貸市場類似,都是經營風險的行業,一定範圍內、一定概率的違約是符合市場規律的。最近潘行長也分析過,目前我國總體違約的金額和信用債餘額的比例是0.39%,這個比例是非常低的。我想說,我們做金融,核心是要通過風險管理、風險識別、風險定價能力的提升,來提高金融市場的滲透率、覆蓋面。當然,金融服務每下沉一個層次,金融風險發生的概率就會增加,需要管理能力提升一個級別。所以,今天我們講金融科技的核心內涵,實際上就是提高風險的管理、識別和定價能力,通過提高風險控制能力來提升我們的金融服務廣度和深度,這是金融科技發展很重要的本源目標。正是這個意義上,我們強調金融科技在推動普惠金融中的作用。但如果整個金融風險的管理都是零風險容忍,向下的滲透就無法進行。因為難以進行充分競爭和風險的充分識別、定價。過去這個市場的確曾經零違約,但沒有違約也並不正常。在當前經濟結構進行深層次調整,經濟進入新常態的背景下,這種現象必然也會改變。很多人說那麼多AAA的信用債,為什麼要買AA的?但大家想一想,如果都不買AA的,金融市場的彈性、靈活性、活力如何才能生成、發育、成長?金融服務的包容性、普惠性也無從談起。如果我們過度追求零風險容忍,對信貸員給予過多責任,整個金融市場規避風險的傾向就會非常強,風險偏好在一定時期可能會迅速下降。這種情況下,可能會使得我們“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這個本源目標實現起來十分困難。所以,在金融市場上,在金融風險的管理上,我們還是要提倡、鼓勵甚至說是支持一種盡職免責的行業共識,需要全社會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信用風險管理和認知文化。否則如果整個金融市場都是剛性兌付,看似不出問題,但實際上不僅積累了風險,也會導致政府信用被過度追逐,最終扭曲無風險利率,無法實現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當然,我們也要通過健全對債券違約事件的處置機制和處置效率來增強投資人信心,這更需要社會各界的配合和更有力的制度推進。所以,對金融服務而言,核心不是完全消除風險,不容忍風險暴露,而是如何有效地識別和管理風險。當然,在落實勤勉盡責的同時,還要管控好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在這方面,金融科技藉助大數據、移動技術等一系列技術創新,具有值得期待的比較優勢,這應是金融科技最為核心的競爭力,也讓我們看到了其在降低普惠金融風險溢價上的潛力。

二、進一步發揮金融科技在降低綜合融資成本中的作用

不管是新金融還是傳統的金融,很重要的內涵都是要做好風險控制。特別是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代表的信息技術迅速發展,並且在金融各領域不斷的滲透,深度影響了支付結算、資金融通、保險風控等金融功能的實現方式和成本結構。科技和金融的深度融合,可以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並能在推進金融供給側改革,彌補傳統金融不足,解決金融發展中不均衡、不充分的問題中,作為一個重要的支撐手段。當然,金融和科技的融合需要遵循金融業內在規律,並在更長的經濟週期、信用週期內,進行檢驗和評判。

這些年,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迅速發展,在推動降低融資綜合成本方面的作用正在得到體現。尤其是,我們也看到一些數據的分析,這幾年互聯網金融儘管有很多方面尚待規範,但在一些局部領域上降低了民間金融的成本。對於交易金額小、操作成本高、規模不經濟的普惠金融服務而言,做到這一點並非易事。

具體而言,數字技術在獲客、徵信、風控等環節都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這些作用的機制大概有兩個層次:從淺的層次來講就是業務流程的電子化、數字化,這是目前大多數字銀行、互聯網金融平臺都在努力實現的。特別是在具體的業務環節上,資金來源端很多是完全的線上化,獲客也有相當程度的線上化,場景化也在快速的發展,降低了很多物理成本和部分非物理成本。從深層次的角度來看,大數據信用風險管理也在不斷深化、探索,利用多維數據提高把控風險的能力,對傳統的關係型小微企業貸款有些突破,同時對傳統信用評分技術的效率也有所提高。這些都在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溢價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

從目前現狀看,數字技術推動普惠金融發展的效應,比較明顯地是在支付、消費信貸等個人領域,各層面的公司都在挖掘個人消費金融領域這方面的空間。當然,在部分細分領域不排除有過度金融的風險,如多頭放貸、多方舉債的現象不在少數,個人信用評價方面的精細化程度和信息共享水平不足。這其中,也有基礎設施供給不足的問題。隨著百行徵信以及行業協會數據平臺等基礎設施的發展,這些問題也會逐步得到改進。

相對個人金融服務普惠性的提高,目前在小微企業融資方面,金融科技的應用價值和潛力還有待探索、提升和驗證。從理論上講,金融科技能夠助力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但據目前的觀察,其在實踐中的作用和效果雖然有一些,但尚不明顯。在供給端的能力提升有限,還需通過風控能力的提高來降低交易成本;在需求端小微企業得到的實惠也不足,應用技術手段壓降的成本節約需要切實回饋社會。近期,易行長關於深化改進小微金融服務的講話中特別提到,要加大金融科技等產品服務的創新。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的應用,改造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等模型,降低運營管理成本,提高貸款發放的效率和服務的便利度,優化小微企業貸款期限管理,運用科技手段,爭取做到隨借隨還,各類機構都可以通過對企業生產規模、週期特點、資金需求等分析測算,綜合運用多種產品創新,合理確定期限,隨借隨還,減輕企業負擔,在供應鏈金融方面也有不少的探索。在這些方面,金融科技企業也從多個方面入手助力金融機構,或者是金融機構在內部發展科技企業,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傳統金融機構也在著力推進面向小微企業的線上融資產品和服務。農業銀行叫數據網貸,建設銀行也有小微快貸,實現小額度、多客戶、批量化的處理,作業流程自動化,實現小微企業融資的即需即貸,還有浙江網商銀行等等,都是有益探索。

除了狹義上的資金提供外,金融科技還可注重更廣義的賦能,助力小微企業的持續成長,實現和金融服務的良性互動。增強金融素養和普及法律知識的應用。還可以推送、聚焦相關產業鏈、供應鏈的市場信息、市場解讀、趨勢研判等非金融信息,利用金融科技企業對小微企業的風控信貸分析結果,幫助小微企業理解自身財務情況和經營風險,對企業的庫存管理、帳務管理提出改進建議,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的痛點,推出財務管理系統,線上報銷系統等產品,以及企業網絡平臺的開發、測試、維護等等,不一而足。

三、提升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在科技和金融逐漸融合的過程中,服務外包逐漸興起,應該說這是科技力量推動金融服務分工深化、優化金融服務和供給模式的結果。一方面,金融科技拉伸了金融服務的產業鏈條,在供給端形成新興的產品和服務供給主體,潛藏新興的金融業態或基礎設施形態,也可能衍生出新的風險元素,在金融與技術的交織中為金融穩定帶來新的挑戰,需要金融監管主動適應,密切關注,研判並評估其對微觀個體和宏觀經濟的潛在影響,秉承技術中立原則進行規範引導。另一方面,目前來看,金融科技在金融產品的設計、業務模式上的應用,尚沒有改變金融業務的基本屬性,早期的服務外包多為風險管理專業服務的合作。這一背景下,各國監管機構主要根據其是否歸集資金形成沉澱,以及業務實質是信息中介還是信用中介,從事債務融資還是股權融資,決定適用的具體監管規則。對於間接提供金融服務的科技企業,各國監管部門十分注重加強對金融外包風險的監管,很多把外包業務也納入金融機構操作風險框架下,金融機構仍需承擔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要求金融機構業務外包環節中,視同自身運營管理,執行統一的風險管理標準,不能因外包而降低管理要求,更不能將外包服務商變成影子銀行。

從國內情況看,當前也有不少科技企業主動選擇加強與持牌金融機構的合作,而非自身申領金融牌照。這些方面對如何改進對外包服務的監管提出了一些挑戰。另外一方面,隨著外包服務的深入發展,也會出現第三方供應商壟斷等問題。但無論是以外包方式,還是直接做,或者兼而有之,金融科技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包括各種網貸機構、P2P等,都在於其風險識別、管控和匹配能力的提升,這是可持續發展的根本。

金融的本質是中介,無論是作為支付中介,還是金融活動參與各方的中介,其核心功能的發揮都建立在對風險信息的有效識別、分析和應用能力之上。當面對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企業時,我們經常思考的一個問題就是,這些企業能否通過科技手段的運用顯著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優化金融中介功能的實現方式和效率,進而形成各自的獨特競爭力。目前,從業機構往往僅注重商業模式創新,短期通過交叉補貼等方式擴大規模,本質上還是要在提高合規性、提升風控管理水平這一核心競爭力上下功夫。事實上,有些領域尤其是普惠金融領域要想做深做久,對風控都有非常專業的要求,如何在細分領域實現差異化競爭,並非易事,需要經驗的積累、數據的積累,風控模型的完善,還要經歷稍長一些週期的檢驗。互聯網企業一端連接大量的投資人,其中大部分具有長尾特徵,一端覆蓋風險特徵各異的金融資產,在撮合過程中,如何做好投資者教育和風險匹配,都是整個風險管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還要注重良好的品牌聲譽,珍惜信譽和投資人信任,努力掌握自主可控的信息和網絡安全技術。所有這些,共同構成了金融科技企業或互聯網金融從業者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我就講這些,謝謝大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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