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公告

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将对固阳县已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并将

具有固阳县城镇户籍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和非固阳县城镇及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陪读家庭、新就业职工、大学生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根据《固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阳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发〔2018〕35号)文件精神,现将固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销售房源

固阳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固阳县益民小区5-6期住房。本次拟销售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为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为48.60-68.65平方米。

二、申请受理时间和地点

申请受理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申请地点: 申请人在固阳县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委会(镇政府)。

三、销售对象和条件

本次销售对象为: 固阳县低保、低收入家庭、具有城镇户籍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和非固阳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陪读家庭、新就业职工、大学生。

销售对象应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应具有固阳县城镇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 合同,并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外来陪读家庭需提供子女在校证明,同时尚未在户籍地享受保障性住房;

四、销售标准

2018年拟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低保家庭具体楼层售价为:一楼1080元/平方米,二楼1200元/平方米,三楼1270元/平方米,四楼1080元/平方米,五楼860元/平方米,六楼590元/平方米。

2018年拟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他家庭具体楼层售价为:一楼1330元/平方米,二楼1450元/平方米,三楼1520元/平方米,四楼1330元/平方米,五楼1110元/平方米,六楼840元/平方米。

购买60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每平方米售价需在原基础上增加50元。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审核程序: 采取“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申请审核程序。

2.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再行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未尽事宜,按固政发〔2018〕35号文件执行。

固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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