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力山大的深圳人!

——《養債之城,這才是深圳經濟的真相》

一提到"債"這個概念,有基督信仰的朋友會立馬聯想到主禱文——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6:12)"債"是當代金融社會的一個重要概念,金融之城深圳的本質是債務,網傳《養債之城,這才是深圳經濟的真相》一文已經初步描述了深圳人的"債"力山大,只要生活在深圳無不被分攤到債務。教科書上描述的產生債的原因一般有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等,這些原因完全符合深圳生活的地情實感,深圳人必定是"負債"前行。

“債”力山大的深圳人!

我國國民資產負債表的槓桿率不斷提高,包括政府資產負債、企業的資產負債和居民負債,已經到了GDP的250%——300%左右。

深圳官方口徑的地方債是160億元,深圳國資總負債約4500億元——基本歸屬三大融資平臺(深投控、深圳地鐵、深特發),這是看得見的債;看不見的債的主要特徵是無法量化,只能定性描述,諸如基建投資、資金密集和地價飆漲帶來的債,外來人口(人口增量帶來人口紅利)引起的負債,深圳近400平方公里土地掌握在原住民手裡帶來的土地宿債等等。

不存在孤立的概念,每個概念都需要別的"概念"來解釋,"債"這個概念也如此,觀察債務的角度很多,如通脹、通縮、房價等視角。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帶來勞動力成本上升,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逐步提升,通脹程度高時一般是經濟比較好的時候,失業率比較低;通縮時則失業率比較高,關鍵是如何找到兩者的平衡點。通脹實質是勞動生產率的下降,實體經濟與虛擬市場都要下挫,在通脹期最好是儲存實物資產和大宗商品來規避風險。據伍戈(華融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分析,從長期趨勢來看,債務率水平與通脹率整體呈現反方向關係,即高債務國家普遍通脹水平較低,甚至發生通縮;而從短期波動來看,債務率的變動與通脹率整體呈現正相關關係,即債務短期增長率較高的國家,其通脹率也相對較高。

“債”力山大的深圳人!

社科院城市所發佈了房地產藍皮書《中國房地產發展報告2018》並警告,由於一線城市房價增速持續低於二三四線城市,一線城市與二三四線城市的價差將有所縮小;上海租售比例為644,深圳為627,廣州為600,北京為594,遠高於國際比值,國際上房價與租金比例一般只在200-300左右。租售比這個概念是指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的月租金與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房價之間的比值,其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的月租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房價。簡單講,從收回時間長度上看,在假設當前房價和租金不變的情況下,深圳人要出租房子627個月(52年)才能收回房子。當然,租售比僅具有參考價值,不能作為唯一標準來衡量房產市場。

往深一層分析的話,"看得見的債"可借用思想家卡爾·波普爾所說的"境況值"(situational value)這一概念來補充分析——某個社會事件不僅產生某些影響;也不僅遲早導致其他事件,而且它的出現本身就改變許多其它事件的境況值,這個社會事件創造了一種新的境況,要求在該特定領域內對所有對象和所有行為進行重新定向和重新解釋。那麼,"看得見的債"不僅是各種社會事件"疊加"的效果,而且會促發新的社會事件產生,引起新的"境況",以及新的定向與解釋。

“債”力山大的深圳人!

"看不見的債"無法定量計算、分析,與傳統文化中的"業"有某種相關性,業這個概念甚深繁複,本文只取"小乘佛學"裡的中性義—— 一種有傾向性的行為,無論它是善是惡,都會影響整個生命之流並會負載其果報直至或近或遠的未來;這種產生結果的事件(異熟果)在道德意義上始終是中性的(無記的),因為它是某一以往的因的自然的顯露,其出現被認為並非意志所能及,這種道德法則又稱為"業"。從統合的方面講,任意一個社會現象的發生,引起了人們的感知與關注,都是"共業"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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