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二手房交易日益增多,是关系到很多家庭的重大事项。
那么,有哪些政策或需要了解的基本常识呢?我们不妨来了解一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
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
确需出售的,要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
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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