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劉新民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借款本金3.8萬元,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被梁園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白雲辦事處喬莊後村一衚衕18號。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執行案號: (2018)豫1402執1083號
立案時間:2018年3月16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劉新民
年齡:47歲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12301197112160539
執行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7)豫1402民初3636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劉新民償還原告李福興借款3.8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無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無正當理由,據不履行生效判決。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 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白雲辦事處喬莊後村一衚衕18號
案件詳情:被告劉新民與原告李福興因民間借貸糾紛訴至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經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被告劉新民償還原告李福興借款3.8萬元,至今未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370-2221137
聯繫人: 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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