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氛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必须履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公职人员理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作为被执行人时,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获嘉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公职人员已经被获嘉县人民法院确定为被执行人的,务必于2018年8月3日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公职人员,未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获嘉县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同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予以曝光,并向同级党委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或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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