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用耗材实行最高限额标准管理,最高限额标准为7万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政策规定报付,高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费。
(四)血制品和吸氧费
血制品(不含药品目录内品种)和吸氧费个人先自付40%后按政策规定报付。
(五)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实行最高限额标准管理。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最高限额标准为6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政策规定报付,高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费;其他床位费最高限额标准为3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政策规定报付,高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费。
公务员、厅级干部、离休人员和因公致残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等参照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人员的床位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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