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產品層出不窮 家電企業商標維權行路難

“山寨”产品层出不穷 家电企业商标维权行路难

連日來,拼多多購物平臺涉嫌銷售侵權假冒商品,引發社會熱議,而製假售假產業鏈更面臨國人詰問。

隨著創維集團(00751.HK)旗下RGB電子公司發佈嚴正聲明,打響維權第一槍後,康佳集團(000016.SZ)也加入“聲討”陣營。而這只是家電企業在商標維權征途中的一個片段。長久以來,“山寨”家電產品層出不窮,已經是業內見怪不怪的現象之一,而一些馳名商標更是被模仿的重災區。

“山寨”产品层出不穷 家电企业商标维权行路难

由於商標維權存在舉證難、成本高、賠償額低等問題,家電企業的維權征途行路難。受訪律師指出,因我國的市場誠信體系尚待完善,商標侵權者經常改頭換面反覆侵權,權利人往往不堪其擾。

家電企業的電商憂

7月28日,創維集團發出嚴正聲明,稱近期在電商平臺拼多多上出現大量假冒創維品牌的電視產品銷售,同時還貼出了拼多多平臺部分假冒創維品牌,包括創維先鋒、創維雲視、創維嘉、創維美、創維酷酷、創維雲視聽、創維e家等。

隨後,拼多多方面公開表示與創維此前曾有合作,但後來創維方面無故下架商品。

對此,創維集團彩電事業本部全球電商中心品牌營銷部總監陶雙華稱,“之前創維與拼多多有官方的接觸,後來在官方授權之外,出現了一些‘山寨’品。目前,我們已經要求拼多多將所有假冒創維電視的產品下架,停止所有假冒創維電視產品的展示及銷售活動。”

除創維品牌外,拼多多上還有多款康佳產品被“山寨”。記者查詢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發現,拼多多平臺上一個名為“康佳視界”商標,實際是由廣州市諾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註冊於2017年4月10日。目前,其3C認證為“已暫停”狀態,原因為生產廠商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監督檢查。

據康佳集團的一名負責人介紹,拼多多平臺上多家網店銷售有康佳新款、KONKIA康佳小王子、KONGIKA 康佳智能等多款假冒侵權產品。目前公司已經在資料收集階段了,後面會在恰當的時機考慮起訴。

“消費者在拼多多平臺上購買這些產品,也並不是對品牌和品質沒追求。如果消費者不看重品牌,就不會買這些‘仿名牌’產品了。只是消費者缺乏辨別能力。”這位康佳負責人說道。

創維集團陶雙華也提到,目前關於市場上現存的“山寨”品,一方面是通過指派法務團隊進行交涉,另一方面是通過創維集團的經銷商及消費者舉報售假情況。“消費者對於品牌真假的辨別能力是有限的。消費者往往在購買家電產品後,在使用售後服務時才發現買到的是‘山寨’品,這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對此,監管部門快速做出反應。8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佈通知,稱將加大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力度。市場監管總局表示要實施全鏈條打擊,將包括“傍名牌”在內的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標侵權、相關虛假宣傳和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列為重點打擊目標。此外,還要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落實經營主體責任,加強部門監管協作。

多方狙擊“山寨”

“山寨”家電產品不僅在線上電商平臺滋生,線下的銷售服務平臺同樣“李鬼”群現。

《中國經營報》記者通過查閱裁判文書網的公示信息發現,美的集團(000333.SZ)曾卷涉多起商標權糾紛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甚至刑事案件。據不完全統計,僅2017年,美的集團就發起13起商標侵權訴訟。這些訴訟案件中,家電維修服務中心未經授權就擅自使用“美的”商標,更是屢屢發生。

一位常年從事知識產權研究的律師告訴記者,2013年 修訂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 57 條規定了7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其中,未經商標註冊人授權許可,使用近似字樣作為商標進行宣傳,進而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屬於常見的商標侵權行為。

當商標專用權受到侵犯時當事人可以協商、工商投訴、舉報或法院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但都需要調查取證,或者需要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甚至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現實情境中,商標維權往往存在舉證難、成本高、賠償額低等問題。”上述律師說道。

然而,對於一些擁有馳名商標的老牌家電企業而言,“傍名牌”總是屢禁不止。

2017年,康佳集團與各地工商、公安部門實施了6次打假維權行動。不過,多次打假後,“雷同”商家居然開始申請註冊商標。記者查詢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發現,一家名為廣州市康家電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康家”)的液晶電視生產企業,在2017年7月申請註冊商標“KQAIKA”,目前處於註冊環節中的“等待受理通知書發文”階段。

康佳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廣州康家註冊的商標與康佳集團的“KONKA”商標十分形似。公司雖然向工商部門投訴舉報,但是由於對方擁有商標註冊證,無法採取行動,公司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

據瞭解,由於企業名稱限地區不限行業,而商標專用權卻是對商品或服務的類別進行限定,這也導致企業名稱與商標專用權容易發生衝突,進而產生“跨地傍名牌”“商標搭便車”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9月20日裁定的一起行政案件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商標註冊階段,就將一起“商標搭便車”行為截胡。

家住福建福州的黃某,2011年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註冊“Miediea”商標,用於電源材料、電開關、插頭等商品。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定後裁定,黃某申請商標無效。而黃某不服裁定,為此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諸法庭。

法院在調查審理後認定,訴爭商標“Miediea”與美的集團已註冊商標“Midea”在構成、發音、視覺效果以及整體外觀上均存在較高的相似之處,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因此,判定“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作出程序合法。黃某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或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據一位家電企業品牌總監介紹,目前業內更多是通過一些監控預防措施來避免商標侵權糾紛。“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會公佈最新的商標申請信息,我們公司會及時關注這些信息,一旦發現與我們公司形似商標正在註冊申請,我們會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以此從源頭上攔截‘山寨’商標的出現。”

電商平臺擔何責?

“山寨”产品层出不穷 家电企业商标维权行路难

實際上,家電企業在電商平臺上快速鋪展銷售渠道時,商標糾紛更是時有發生。

華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帝公司”,002035.SZ)與淘寶公司更是多次短兵相接。華帝公司曾4次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淘寶公司及淘寶網平臺店主訴諸法庭。

例如,自2013年底,華帝公司發現有多款標有“Vatti”“華帝”“Vatti華帝”商標的商品,未獲得授權情況下就在淘寶網上銷售。為此,華帝公司在2016年時將淘寶網的運營管理方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以及淘寶網上的賣家張某,一併告上法庭。

彼時,淘寶公司在辯訴中稱,“由於平臺擁有海量的經營者與商品、服務信息,且用戶數據實時發生變化,平臺沒有能力和義務對每個經營者的營業活動及上架商品的質量狀況、權利瑕疵進行審查。淘寶公司事前已盡到注意義務,在用戶簽署的服務協議中明確要求其不得發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商品服務信息。同時,華帝起訴後,淘寶公司依法履行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對涉嫌侵權的信息予以排查,確認鏈接已斷開。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26日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法院認為,華帝公司指控淘寶店主張某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主張,證據不足,不能成立。由於淘寶店主張某的行為不構成侵權,故華帝公司關於淘寶公司構成幫助侵權的主張亦不能成立。

與此同時,法院還認定,華帝公司作為涉案註冊商標權利人,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一經合法投放市場,其商標權利即已用盡,不能對商品的進一步流通予以干預,否則可能使其獲得不合理的利益。

連日來,隨著拼多多“山寨”風波的持續發酵,關於“電商平臺上商家侵權,平臺擔何責任”,引發社會疑慮。北京展翅律師事務所朱潔瓊律師告訴記者,電商平臺需要承擔有限的審查義務。

“說有限,是因為電商平臺不太可能審查所有的內容。但電商平臺還是能採取一些舉措,不能對明顯的違法現象視而不見。目前國內通行的就是‘通知-刪除規則’,即權利人發現平臺上的侵權活動後可以通知平臺(投訴),要求平臺刪除。若平臺刪除,則不承擔責任。”朱潔瓊律師說道。

據悉,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實施。《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朱潔瓊律師進一步指出,由於我國的市場誠信體系尚待完善,商標侵權者經常改頭換面反覆侵權,權利人往往不堪其擾。“關於電商平臺是否應該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一直是知識產權業界討論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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