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无为法院在行动

扫黑除恶,无为法院在行动

扫黑除恶,无为法院在行动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安宁,无为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月30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11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庄严的审判。

2017年3月一天,李某某与赵某因事发生争吵,两人约定当日晚10时在无为县无城镇某干道上斗殴。李某某遂邀集了范某某等十余人携带砍刀前往约定地点参与斗殴。因参与人数较多,途中又有相关人员取来长矛、砍刀等凶器。当晚23时30分许,李某某等十余人被公安民警巡逻发现,参与斗殴的人员四散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2016年11月一天,范某某受邀前往无为县石涧镇“出场子”,其伙同汪某、黄某等二十余人携带棍棒来到某矿业石料厂,对当地群众进行威胁、恐吓将其驱散。

2017年3月一天,范某某邀集十余人携带棒球棍、钢管等凶器前往无为县福渡镇冲击一“宝场”。到达地点后,范某某刚准备率领众人冲击“宝场”时遇当地派出所巡逻警车驶来,范某某等人四散逃离。

法庭上,李某某等11名被告人对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多名被告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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