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國家多部門針對“老賴”
出臺了諸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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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第二款:
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
李天龍
年齡:31歲
住址: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牡丹辦事處天香社區李集村379號
身份證號:
372901198710211812
執行案號:
2018魯1702執717號
立案時間:
20170614
執行依據:
2017魯1702民初3089號
執行標的:
25萬元及利息
舉報電話:
0530-7355140
案情簡介:
2014年,申請執行人菏澤農商銀行與被執行人李天龍簽訂個人借款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借款25萬元,借款發放後,被執行人李天龍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息。申請執行人以要求償還借款本息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李天龍未按法院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目前仍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李沛
年齡:29歲
372901198902221812
2014年,申請執行人菏澤農商銀行與被執行人李沛簽訂共同還款責任承諾書,約定被執行人作為李天龍向申請執行人借款25萬元的共同還款人,後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以要求償還借款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李沛未按法院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目前仍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李廣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牡丹辦事處天香社區李集村168號
身份證號:
372901198701101910
2014年,申請執行人菏澤農商銀行與被執行人李廣簽訂擔保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作為李天龍向申請執行人借款25萬元的擔保人,後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以要求償還借款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李廣未按法院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目前仍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執行依據:
2017魯1702民初3091號
趙信林
年齡:35歲
住址: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牡丹辦事處趙樓村379號
身份證號:
372901198308041819
執行案號:
2018魯1702執720號
2014年,申請執行人菏澤農商行與被執行人趙信林簽訂個人借款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借款25萬元,借款發放後,被執行人趙信林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息。申請執行人以要求償還借款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趙信林未按法院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目前仍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冉燕燕
年齡: 34歲
住址: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牡丹辦事處社區趙樓村379號
身份證號:
37290119840707208X
2014年,申請執行人菏澤農商銀行與被執行人冉燕燕訂共同還款責任承諾書,約定被執行人作為趙信林向申請執行人借款25萬元的共同還款人,後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以要求償還借款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冉燕燕未按法院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目前仍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執行依據:
2016菏牡民初字第3431號
執行標的:
13萬元及利息
楊俊群
年齡:55歲
住址: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吳店鎮楊水坑村121號
身份證號:
372901196301104814
執行案號:
2017魯1702執1448號
立案時間:
20160729
案情簡介:
2015年,申請執行人菏澤農商銀行與被執行人楊俊群簽訂個人借款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借款13萬元,借款發放後,被執行人楊俊群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息。申請執行人以要求償還借款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楊俊群未按法院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目前仍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楊海倫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吳店鎮楊水坑村119號
身份證號:
37290119830930481X
2015年,申請執行人菏澤農商銀行與被執行人楊海倫簽訂擔保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作為楊俊群向申請執行人借款13萬元的擔保人,後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以要求償還借款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楊海倫未按法院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目前仍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楊俊根
年齡:59歲
住址: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吳店鎮楊水坑村95號
身份證號:
372901195907044815
2015年,申請執行人菏澤農商銀行與被執行人楊俊根簽訂擔保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作為楊俊群向申請執行人借款13萬元的擔保人,後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以要求償還借款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楊俊根未按法院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目前仍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武桂芳
372901196307134846
2015年,申請執行人菏澤農商銀行與被執行人楊武桂芳訂共同還款責任承諾書,約定被執行人作為楊俊群向申請執行人借款13萬元的共同還款人,後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以要求償還借款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武桂芳未按法院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目前仍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執行依據:
2016魯1702民初2954號
執行標的:
20萬元及利息
吳從傑
年齡:28歲
住址:
菏澤市牡丹區嶽程辦事處西南隅村381號
身份證號:
372901199011112211
執行案號:
2017魯1702執1629號
立案時間:
20160718
案情簡介:
2015年,申請執行人菏澤農商銀行與被執行人吳從傑簽訂個人借款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借款20萬元,借款發放後,被執行人吳從傑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息。申請執行人以要求償還借款本息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吳從傑未按法院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目前仍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石賢華
年齡:52歲
372901196602082241
2015年,申請執行人菏澤農商銀行與被執行人石賢華簽訂共同還款責任承諾書,約定被執行人作為吳從傑向申請執行人借款20萬元的共同還款人,後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以要求償還借款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石賢華未按法院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目前仍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謝鋒
年齡:43歲
住址:
菏澤市牡丹區皇鎮鄉張海村255號
身份證號:
372901197504102653
2015年,申請執行人菏澤農商銀行與被執行人謝鋒簽訂擔保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作為吳從傑向申請執行人借款20萬元的擔保人,後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以要求償還借款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謝鋒未按法院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目前仍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吳朋
年齡:27歲
住址:
菏澤市牡丹區嶽程辦事處西南隅村218號
身份證號:
37290119910102221X
2015年,申請執行人菏澤農商銀行與被執行人吳朋簽訂擔保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作為吳從傑向申請執行人借款20萬元的擔保人,後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以要求償還借款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吳朋未按約定履行連帶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目前仍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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