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燃煤鍋爐明年起執行更高排放標準

市政府召開的燃煤鍋爐整治部署工作會公佈《哈爾濱市2018年度燃煤鍋爐整治實施方案》。根據《方案》,哈市現役燃煤鍋爐明年1月1日起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到2020年,哈市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和大型集中供熱燃煤鍋爐將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今年,道外區、阿城區、雙城區建成區內2017年保留的10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將全部淘汰,實現“清零”。

燃煤鍋爐位置將精確至經緯度

《方案》明確,今年,哈市各區、縣(市)將進一步對轄區範圍內燃煤鍋爐進行排查,並逐臺登記造冊,建立管理臺賬,燃煤鍋爐位置要具體到經緯度信息。

淘汰燃煤鍋爐工作推進期間,各區、縣(市)政府要結合集中供熱規劃、供熱供氣管網敷設計劃、天然氣供應等,合理制定淘汰燃煤鍋爐實施方案,在嚴格執行燃煤鍋爐淘汰標準的基礎上逐臺推進實施淘汰。對於需要改造的燃煤鍋爐,相關部門要逐臺確定這些燃煤鍋爐的改造承接方式。

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清零”

根據《方案》,預計年內,哈市基本淘汰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內102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基本淘汰9區9縣(市)建成區以外公用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村委會、學校、醫院、養老院等)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779臺。

今年哈市還將啟動淘汰9區建成區具備“併網、改氣、改電、廢棄拆除”等條件的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計劃淘汰量為97臺。

哈市現役燃煤鍋爐明年1月1日起將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特別排放限值,是與汙染物排放國家標準對比,更高更嚴格的排放要求);到2020年,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和大型集中供熱燃煤鍋爐也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淘汰推進不力、未按期完成將被問責

《方案》要求各區、縣(市)對燃煤鍋爐開展日常和專項執法檢查,加大檢查力度、頻次。逾期未完成淘汰任務的燃煤鍋爐單位,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依法查處,實施強制拆除;拒不拆除併網、排放不達標的供熱燃煤鍋爐單位,將依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依法吊銷其《供熱許可證》,並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燃煤鍋爐達標改造的單位,要分別按期向當地環保部門報送燃煤鍋爐自行監測報告。環保部門將開展專項督查,依法依規進行監督性監測,對排放不達標的燃煤鍋爐,要依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依法啟動按日計罰。

哈市還將嚴格對各區、縣(市)政府等有關部門燃煤鍋爐淘汰工作進行考核。淘汰工作推進不力、未按期完成淘汰工作的將被嚴肅問責,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和監管缺位、徇私枉法等行為,將按規定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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