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进一个贼,房东被罚!禅城、南海8月起专项整治出租屋,房东们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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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包租公包租婆,

快看,

这件事同你们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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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两房东未登记租客信息被罚款

8月5日,禅城黎冲村一出租屋租户被盗2台手机。佛山禅城公安马上开展侦查,24小时将以“钓金鱼”方式盗窃手机的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追回一台被盗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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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警检查租客登记状况时,案发地出租屋屋主孙某并未如实登记租客信息。民警随后将该出租屋房东孙某带回澜石派出所接受询问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要求他立即做好整改。

普君派出所民警对日前破获的一起电动自行车盗窃案进行回访,发现嫌疑人租住在建设路某楼房703室,但房东却没有登记此人的入住信息。房东也被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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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组将走访辖区内短租公寓和出租屋进行检查

为进一步净化辖区治安环境、封堵辖区治安漏洞,禅城公安结合“破小案”工作,在今年8月全面启动短租公寓和出租屋专项治安整治行动

在昨日进行案件回访时发现了2间未实名登记的出租屋,并对屋主进行了处罚和要求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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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组将走访辖区内短租公寓和出租屋进行检查

从年初至今,佛山禅城公安已查处违法违规出租屋近1000间,其中没有按要求登记租住人信息的出租屋约占3成。

住进一个贼,房东被罚!禅城、南海8月起专项整治出租屋,房东们注意了未按要求登记租住人信息,房东被处200元以上的罚款。

禅城短租公寓专项整治

  • 公安机关将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短租公寓、出租屋治安管理制度,依法打击未按规定登记查验租住人身份、“黑旅业”、“黑中介”等违法经营行为;

  • 全面规范短租公寓管理,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短租公寓经营单位、中介机构及承租人的责任,确保经营场所依法履行治安、消防等职责;

  • 落实短租公寓登记备案和租住人信息报送制度,实施“互联网+”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新战略,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在租赁活动中的应用和发展;

  • 全面强化依法管理的力度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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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君要提醒大家的是,

除了禅城,

南海区从这个月开始

也对出租屋进行专项整治

南海区出租屋专项整治

今年6月份,南海区出台《南海区出租屋综合治理及公共服务准入机制工作方案》。8月起,对全区出租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提出,各镇(街道)结合流管系统中的出租屋数据,建立“一户一档”制度。

根据出租屋的隐患情况、屋主的配合情况、居住人数的特点等情况划分为“放心户”、“一般户”、“重点户”,针对性的分类制定巡查力度,制定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检查等制度。

有突出隐患的依法断水断电!

对于“重点户”出租屋,不配合整改的,加大巡查间次,坚决予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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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出租屋需要提前申请备案

群租房等场所从严查处

群租房、三小场所开展消防隐患专项整治

“群租房”和“三小场所”等火灾易发、人员居住密集的场所,将深入开展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消防隐患要从严查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 群租房:包括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违章占用堵塞、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使用彩钢板或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消防设施器材不全等问题。


  • “三合一”场所:包括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违章占用堵塞、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违规采用木质板材搭建阁楼、消防设施器材不全等问题。

群租房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

根据《南海区出租屋消防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群租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且不应设置在地上10层或者10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严禁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此外,群租房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应当在室外敞开区域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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