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无证售房,法院判合同无效,你怎么看,购房业主如何才能挽回损失?

蜗牛弟兄


法律是强硬的但是有人情味的。从法律角度讲判决合同无效是无可非议的,但从事件过程看其交易是合情合理的,符合契约精神,只因无良开发商见利忘义,违法在先,法律决不可支持这种流氓行为。

首先,开发商违法在先,在证件不全情况下构成了欺诈销售,属于诈骗行为,应接受审判并没收违法所得。

其次,购房者屡行了购房合同,根据诚信契约精神,不能让诚信一方造成损失,否则与法律、道德相悖。虽然现为无效合同,但已成事实,无过错方无罪。

三、如果房价是下跌了,购房者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退房?各种商品买卖后涨了商家收回、跌了买主退回是否可行?显然这会造成社会混乱。

四、假设开发商当初不是违法销售,购房者自会购买合法房产,也一样升值到现在价格水平。若判定开发商收回房产,那必须判定开发商赔偿购房者精神损失费,占用资金利息,当初至现今的房产增值价钱,装修费等。

高房价已改变了人们的道德水准,降房价势在必行,相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


远山217


法院判决自然有法律依据,但是如果判决只是依据条文宣判,追求形式主义,难免会有所不妥,起不到“惩恶扬善”的效果。

1、无良开发商的算盘。

无良开发商的做法其实就是典型的借鸡下蛋,只不过是借别人家的鸡下自己家的蛋,在房价低迷的时候,靠着这些业主的资金把房子盖起来了,现在看着房价涨到了25000元,直接翻了2倍半,开发商就开始想着法的毁约,脸都不要了。这就是赤裸裸的毁约。

法院宣判是依据法律条文办事,但问题的关键是,这样宣判根本起不到“惩恶扬善”的效果,反而让更多开发商意识到原来可以借用这个法律漏洞,来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再看开发商,从2016年房价7000元/平米时就没有取得预售证,到2018年涨到了25000元/平米依然没有取得预售证,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开发商从一开始就策划了一场关于借鸡下蛋、生蛋杀鸡的“阴谋”。如果真是这样,简直不敢想象人性的信用何在。

2、购房者的损失。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利益损失的问题,比如当年购买他们房子的某女士,一次性付款一百多万,开发商也肯定承诺了什么,要不然谁会傻到拿出百万去投进去。

而现在判决下来就意味着某女士只能得到当年的100多万元购房本金,而开发商在当年没有资金盖不起房子的情况下,是有损失的,现在房子盖起来了并且房价涨上去了,把某女士本金退还,再把某女士退回的房子转手卖掉,几乎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而某女士经过2年的折腾,一个是货币贬值的因素,一个是现在的100多万现在在西安已经买不到同类型的房子了,这样对于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3、一定要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

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不应该成为无良开发商的“帮凶”。好在如果按照法律,开发商起诉前依然未取得预售证,那么这之前的购房合同无效,但若起诉前已取得预售证,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而案件中的开发商在2018年6月已经取得房屋预售证,而现在法院才一审判决,事情还没有到最绝望的时候。我们要抓住一切可利用的证据挽回损失。

另一方面,法院判决开发商合同无效,那么是不是可以认定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之前,收取了那么多的现金这种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呢。

从这两个方面入手,积极上诉,我想购房者应该会得到一定的损失挽回。不能让老百姓白白吃亏,也不能让无良开发商逍遥自在。


李阿冰


这个事件开始发生时,都有错,购房者明知道五证不全还购买?开发商当时是怎么承诺的大家都不知道。就现在判决没问题,不要拿道德绑架。国家三声五令五证不全,不允许买卖,开发商出卖,受到处罚,只不过违法成本太低,这是中国现状,违法成本就是太低。购房者明知道五证不全,还购买,~~~~~~~

换方式,判合同成立,明显违背司法解释。判合同不成立,双倍,三倍,十倍处罚开发商,法律依据?不能说为了维护诚信就判重罪,没有法律依据,就说判开发商补偿购房者的损失,是不是变相再说以后大家可以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子,法律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一审判决没问题,法律的严肃性必须维持,不能用道德绑架法律。购房者应该汲取教训,五证不全的房子不能买,否则法律只能帮你要回成本。再说诚信,利益面前不要谈诚信,现在多少父子兄弟因为利益对簿公堂?诚信需要高素质。


萧歌瑟瑟


按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合同无效也没有什么原则性问题。但关于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应认定为房屋的差价,并由开发商承担这个损失,由开发商补偿给各购房业主,然后再给住建部门发司法建议,要求对涉事开发商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不让开发商从中获益。

如果真能这样处理,估计就不会造成太大的恶劣影响了。


守望公平


法院依法依规判决合同无效没什么错,于情理上说不通,再者购房者明知手续不全,把百万钱款交与手续不全的开发商,这样的火坑还要跳,就没有过错吗?购房者向开发商找补偿涉及另外的法律关系,既然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就可以以判决书为依据,以虚构事实签订虚假合同为由,骗取百万钱款,涉诈骗罪等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菜青虫V808


问题很简单但比较难办,关键点不在案例本身。如果买房时开发商已告知买房者实情,原合同虽有睱疵但双方均属善意,可认为是真实意愿的表达,法院可判决开发商在补齐手续后继续履行合同,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开发商违规销售房屋行为进行处罚;如果当初开发商以无说有,或者以假充真,法院可判原合同无效,但同时可以欺诈罪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倍罚款,赔偿原购房者损失(房屋差价)。法理清楚判决有据,之所以没这么判是因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相比一般都比较有能量,在起诉自己之前早已勾兑好法院,稳操胜券,也就是一两套房的事成本很低,否则开发商在不确定输赢的前提下谁敢去法院自爆违规,即使开发商这么傻法院也不敢明目张胆这么判,一句话法院已成利益一方这才是症结所在,不信大家拭目以待


rada2


要和法院讲道理,讲讲这么判有什么后果,第一,无证销售绝不是个例,现在房价基本都涨了吧,如果其它开发商也学这家开发商怎么办?毕竟罚的和利益相差太多。第二,以后如果房价下跌,老百姓起诉无证先销购买的房子无效,你们是否支持?完全可参照居民购买农民宅基地案例处理,比如九十年代,很多居民去农村买宅基地,过了十几年,宅基地升值了好多,农民起诉买卖无效,大都法院这样判的,同意买卖无效,但买时和现在的差价得赔给居民


剑虹35075340


无证买卖,双方都知道,双方违法,本质如同买赃物,这种违法风险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买方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那合法买房有何意义?不要提弱势,不要提不懂,收缴赃物退款吗?法制社会从来没有不懂法减轻责任的道理。当然,卖方应该处罚更重


13937867217


主观上法院判的对,如果房子降价你也可以告他解除合同。国家禁止无证售房,无证不全售房是开发商过错,你无证买房也是过错。开发商有过错你可以举报,但是不能去买,你买就无形中推高房价,这是目前政府不想看到的。


静静等待37923518


一般平等买卖或销售合同,无论前置条件完不完备,法院应该支利益既得者!本案例分析绝对应该支持购房者!法院也须义务督促房地产公司不惜一切成本去完善手续给购房者,而不得增加任何附加费用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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