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仍開摩托車 危險駕駛被判刑

近日,安源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萍鄉市一男子韓某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路遇小轎車摔傷在地。安源區法院判決被告人韓某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8年4月19日晚,被告人韓某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遇前方同向行駛的小轎車右轉彎,韓某採取緊急制動摔倒在地受傷。小轎車車主在現場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被告人韓某疑似醉酒,遂將其帶往醫院檢查。經鑑定,韓某血液標本中的乙醇含量已達醉酒標準。交警大隊認定韓某應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小轎車車主不負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綜合考慮韓某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後果、悔罪表現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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