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寶鼎與茂化實華公告進行QQ式聊天 爭執轉讓事宜

這幾天, *ST寶鼎(5.120, -0.08, -1.54%)(002552,SZ)與茂化實華(4.250, -0.02, -0.47%)(000637,SZ)你來我往的隔空喊話,鬧得有些不愉快。

繼7月18日,*ST寶鼎宣佈擬轉讓參股公司億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昇科技)34%股份,而7月25日億昇科技的另一股東茂化實華公開反對轉讓事宜之後,*ST寶鼎在26日又迅速反彈,稱茂化實華絕對禁止公司轉讓股權的做法違背合作初衷和商業倫理,不排除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據瞭解,2014年12月,茂化實華、*ST寶鼎和天津飛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飛旋)合資成立億昇科技。此次*ST寶鼎擬轉讓34%股權給第三大股東天津飛旋,而這對於茂化實華來說,可能喪失控制權。於是,對於轉讓股權事宜,*ST寶鼎與茂化實華各執一詞。

茂化實華對轉讓說“不”

早在2014年合資成立億昇科技時,*ST寶鼎、茂化實華和天津飛旋便通過《出資合同》和《章程》,就三方股東合作的緊密性和持續性進行了約定。

據茂化實華披露,《出資合同》和《章程》相關條款均規定,億昇科技成立後,未經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億昇科技全部或部分股權。

7月18日,*ST寶鼎宣佈擬作價7000萬元向天津飛旋轉讓所持億昇科技34%股權,並按規定發函向茂化實華徵求意見,卻等來茂化實華搖頭說“不”。

7月25日,茂化實華髮布公告,宣佈反對*ST寶鼎的轉讓股權事宜,並解釋原因稱:若*ST寶鼎通過向天津飛旋轉讓股權的行為退出億昇科技,天津飛旋將成為億昇科技擁有控制權的股東,茂化實華將失去億昇科技第一大股東的地位,打破目前億昇科技三方股東持股均衡的格局,對茂化實華的股東權利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此外,對於*ST寶鼎給予茂化實華優先購買權的選擇,即茂化實華若不同意股權轉讓,可按茂化實華與天津飛旋雙方持股比例受讓擬轉讓的34%股權,茂化實華也堅決拒絕,表示億昇科技的三個股東轉讓股權的行為,均需取得各方一致同意,沒有任何一方行使所謂優先購買權的問題。

*ST寶鼎稱茂化實華訴求無理

吃了“閉門羹”,*ST寶鼎可“坐不住”了,於26日晚間迅速發佈公告回應,直指茂化實華主張絕對禁止股東轉讓股權,不符合《公司法》和現代商業合作精神,甚至稱之為“無理訴求”。

可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邊,*ST寶鼎給出的理由是,法律允許公司章程就股權轉讓設限,但如何限制均應有度,*ST寶鼎已給予茂化實華合理的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選擇;若茂化實華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將最終持有億昇科技54.545%的股權,該選擇權符合《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關於股東對外股權轉讓對既有其他股東利益保護的精神和要求,並未損害茂化實華的合法權益。

*ST寶鼎還表示,公司後續將依法行使公司的相關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相關糾紛,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投資權益。

27日,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戴輝勇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但第四款規定了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億昇科技公司章程已規定,未經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億昇科技全部或部分股權,因此茂化實華擁有不同意轉讓的權利。”戴輝勇律師表示:“*ST寶鼎所主張的優先購買權在股東內部轉讓並不適用。”

億昇科技實由天津飛旋運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若完成此項股權轉讓,天津飛旋將以64%的持股比例成為億昇科技的控股股東。天津飛旋相關人士27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億昇科技一直都是天津飛旋在實際運營。

*ST寶鼎董秘馬韜也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億昇科技的核心團隊和技術,主要都是天津飛旋在運營,我們上市公司主要做一些財務上的投資。”

資料顯示,億昇科技於2014年12月成立,主要從事磁懸浮鼓風機的研發、建設。

對於籌劃此次股權交易的原因,*ST寶鼎董秘馬韜向記者表示:“公司目前的發展階段是聚焦主業,想要合理地退出(億昇科技)。”

而上述天津飛旋相關人士則表示:“之前我們對億昇科技沒有控制權,此次擬受讓股份是在尋求控股機會。”

*ST寶鼎在今年5月因2016 年度、2017 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被深交所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而*ST寶鼎此次擬轉讓股權作價7000萬元,是其原始出資額(4857.40萬元)的1.44倍,是截至2017年末時貨幣資金(4198.91萬元)的1.67倍。

馬韜表示,*ST寶鼎目前還未收到茂化實華的回覆函,公司只能從對方公告中獲得信息,雙方將進一步溝通協商,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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