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海關這些新規開始實施,進口關稅稅率查詢

8月起,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

1.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7號

關於公佈《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的公告

根據《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海關總署制定併發布了《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原質檢總局公告2009年第91號公佈)同時廢止。原已獲得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的企業,屬於加工利用型的,應及時向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直屬海關申請換髮新證;屬於貿易型的,註冊登記自動失效。

8月起,海關這些新規開始實施,進口關稅稅率查詢

2.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0號

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的公告

為規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申報行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要求,海關總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海關總署2017年第13號公告)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涉及對預錄入編號、海關編號、境內收發貨人等欄目的填制要求作出調整和修改;新增了5個欄目的填制要求;修改4個欄目的名稱;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填制規定予以明確。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見附件)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海關總署2017年第13號公告、2017年第69號公告同時廢止。

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1號

關於修改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格式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申報行為,根據《海關總署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的公告》(海關總署2018年第60號公告)要求,海關總署決定對進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和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等4種單證格式進行修改。修改後的進口、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境、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格式自2018年8月1日起啟用。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8號同時廢止,原入境、出境貨物報檢單同時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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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7號

關於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電子報文格式的公告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0號),海關總署制定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電子報文格式。企業使用數據交換方式向海關申報,按照有關報文格式生成電子數據報文,聯調測試、接入等工作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16號和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20號辦理。

5.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9號

關於優化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監管,促進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發佈公告明確:實施出口檢驗檢疫的貨物,企業應在報關前向產地/組貨地海關提出申請;海關實施檢驗檢疫監管後建立電子底賬,向企業反饋電子底賬數據號,符合要求的按規定簽發檢驗檢疫證書;企業報關時應填寫電子底賬數據號,辦理出口通關手續

8月起,海關這些新規開始實施,進口關稅稅率查詢

6.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0號

關於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的公告

為進一步促進對外貿易便利,提升口岸通關效率,海關總署就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事宜發佈公告明確:申請人向海關辦理檢驗檢疫手續,可按照公告要求提供單證電子化信息,無需在申報時提交紙質單證;申請人應保證電子化單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海關監管過程中按照風險布控、簽註作業等要求需要驗核紙質單證的,申請人應當補充提交相關紙質單證。

進口關稅稅率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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