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勝縣法院強制執行一起房屋騰退案

為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清障”行動,2018年4月19日上午,永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對一起騰退房屋案進行強制執行。

2017年11月,永勝縣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審結了原告永勝縣永北鎮勝利社區居民委員會訴被告楊紹金返還原物糾紛一案,判決被告楊紹金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遷出其佔用的永北鎮勝利北街村文體活動中心的房屋。一審判決生效後。楊紹金拒不履行判決義務,2017年12月,原告永勝縣永北鎮勝利社區居民委員會向永勝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依法向楊紹金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並對其所佔用的拒不搬出的房屋現場進行調查,以便針對性制定強制執行預案。收到執行通知後,楊紹金仍拒不履行騰退義務,在多次做工作無果後,永勝縣人民法院張貼遷出公告,決定依法強制執行。

為確保此次執行行動安全、有序進行,永勝縣人民法院積極行動、多措並舉。制定了詳細的執行預案,成立執行指揮部,由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任指揮長,親臨一線,現場指揮。與縣公安局聯繫,請求派幹警協助,與法院法警組成警戒組;與永北鎮黨委政府、司法所接洽,安排人員與法院執行局幹警組成強制搬遷組;邀請縣人大、縣政協、縣委政法委、縣檢察院派員到場,與法院監察室主任組成監督組。執行分工明確,過程公開透明,全程錄音錄像。

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努力,最終將楊紹金佔用房屋內的物品全部搬至永北鎮政府為解決楊紹金居住問題,在劃撥給楊紹金的土地上修建的簡易房內,將騰退出的房屋移交給申請執行人永北鎮勝利社區居民委員會。

此次執行行動,彰顯了永勝縣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的信心和決心,通過採取強制騰退等執行措施,有力震懾了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被執行人,為解決此類案件積累了成功經驗,得到了申請人及廣大群眾的認可,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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