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駕駛員「高速練車」被拘留 分別被扣12分 罰款2000元

近日,全省高速交警部門查處多起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同時,還有駕駛員是無證上路開車。

案例一:

辦事雖急 但也不能超速呀!

車號:遼AN5990 駕駛人:趙世海

違法行為: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超速

案件經過:

7月21日8時36分,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在延吉北站口執勤時,接到分局指揮中心指令,一輛車牌號為遼AN5990的大客車在琿烏高速174-144公里以105km/h的速度超速行駛,(客車在高速公路上規定時速是100km/h)令站口執勤民警注意發現攔截。

最終民警於9時40分在延吉北站口將該超速客車攔截住,車上僅有駕駛員一人,並無其他乘客。經詢問,該車駕駛員趙世海說著急來延吉辦事,所以超速行駛了。

民警瞭解情況後,對其進行了處罰,並聯系該客車所有企業進行教育警示約談。

處理結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員趙世海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超速不足10%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元,駕駛證記6分處罰。

高速公安提示:

“十次交通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駛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一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超速行駛時,超車、會車的機會增多,行駛間距縮短,車外情況應接不暇,駕駛人易感到疲勞,時間一久還會瞌睡,極易引發事故。

客車承載人員多,則更應該在規定時間、規定時速內行駛,對自身和他人安全負責。

案例二:

高速路上練車?真是心大!

車號:遼C82213 駕駛人:牟洪波 邱環軍

違法行為:

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案件經過:

26日16時,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在延吉北站口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時,一輛車牌號為遼C82213的重型普通貨車在接受檢查時,駕駛員表情、舉止十分不自然。民警令其出示駕駛證,駕駛員對民警說出門著急未帶,民警立即詢問該駕駛員身份證號碼並報至分局指揮中心以查詢駕駛證狀態。

經查,民警發現駕駛員牟洪波的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1,與該車的準駕車型不符,車上另一人也駕駛過該車輛,經過民警的進一步詢問,另一位駕駛人邱環軍駕駛證準駕車型也為C1。民警瞭解情況後得知,二人正在考取B2駕駛證,這次是為了練習一下,以順利通過考試,所以在高速上輪流開車,沒想到被民警發現了。

處理結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駕駛人牟洪波、邱環軍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分別處以罰款2000元和駕駛證記12分且拘留的處罰。

高速公安提示:

不同車型在駕駛中所需的操作技術以及水平是不同的,準駕車型不符極易誘發交通事故,對您和他人的行車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東亞經貿新聞記者 周東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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