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牟暴利鋌而走險 開設賭場被判刑

萍鄉兩名中年女子為獲取非法利益,開設“牛館”,最終身陷囹圄。2018年5月8日,安源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七個月;被告人李某退繳非法所得8,000元,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安源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劉某、李某商量一起開設賭場,獲利後平分。2017年8月23日下午,兩被告人在安源區某賓館開房後即邀集人員賭博,並安排專人負責望風、“抽水”等。次日下午,兩被告人採取同樣方式在某賓館開房後繼續邀集人員賭博。當晚,被偵查人員當場抓獲,查獲賭資2萬餘元。

安源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李某以非法營利為目的,為參賭人員提供場所、賭具等,組織多人賭博,抽取漁利,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結合二被告人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李某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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