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岳西县“11·22”抢劫杀人案

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岳西县“11·22”抢劫杀人案

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岳西县“11·22”抢劫杀人案

8月9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岳西公开开庭审理岳西县“11·22”抢劫杀人案,被告人刘同胜出庭受审。

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岳西县“11·22”抢劫杀人案

审判席

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岳西县“11·22”抢劫杀人案

公诉人、被害人家属及诉讼代理人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11月21日晚,被告人刘同胜骑摩托车来到岳西县五河镇五河村,窜入村民崔某家中实施盗窃,在崔家二楼一房间内正准备窃取财物时,被睡在室内床上的被害人崔某某发现,在逃跑中被告人刘同胜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朝被害人崔某某颈部刺了一刀,致被害人死亡,后又将被害人尸体运至太湖县汤泉乡黄岗村一桥底下隐藏,随后逃离。23日晚,被告人刘同胜驾驶摩托车返回尸体隐藏处,将被害人尸体又运至岳西县田头乡上畈村一山场,用刀将被害人尸体肢解,将尸块运至太湖县汤泉乡、牛镇镇等处抛洒。经鉴定,被害人崔某某应为颈部遭受锐器刺伤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岳西县“11·22”抢劫杀人案

公诉机关另指控,2016年11月底的一天,被告人刘同胜在潜山县水吼镇天堂村河口组,将被害人葛某停放在水吼大桥桥头的一辆红色钱江牌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694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同胜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同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持续五个多小时。被害人家属到庭参加诉讼,周边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过程。

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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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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