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不申报,还隐藏、转移?佛山一夫妻双双获刑!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禅城法院判处李某、关某向谭某偿还借款人民币480万元及利息。然而,在判决生效后,李某、关某未按时足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后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李某、关某故意隐藏、转移财产,不配合执行工作。2018年4月19日,禅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李某、关某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二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佛山中院维持原判。这具体是怎么一回事?下面禅法君来给你讲讲来龙去脉吧!

案情回顾:原来在李某、关某与谭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谭某分别于2012年6月19日和2012年6月21日将借款280万元及200万元给李某、关某夫妇。借款到期后,李某、关某夫妇除归还了部分利息,仍有大量欠款未还。最终,禅城法院判决李某、关某向谭某偿还借款人民币48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关某未按时足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4年2月20日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年3月10日,李某、关某与谭某达成执行协议,约定2014年4月25日前向谭某支付人民币30万元,余款于每月25日前支付,每月支付人民币30万元,直至还清。然而,李、关二人一直未按约定执行。2014年5月21日,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协议,约定以李某、关某在某陶瓷公司持有的应收货款人民币215万元清偿债务。后关某带谭某到陶瓷公司追索债务,陶瓷公司称李某、关某向陶瓷公司提供的陶瓷原料因未支付运费被承运人留置,只有付清人民币21万元运费后方可拿到公司货款,关某遂与谭某协商由谭某帮忙垫付运费,拿到货款后便向谭某清偿判决债务,谭某遂帮其垫付了运费。后查明,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陶瓷公司分六次通过银行汇款向李某支付货款人民币共95万元,2014年7月至12月,李某在陶瓷公司还提取价值人民币138万余元货物以抵消该公司对其的欠款。在收到陶瓷公司的货款和货物后,李某、关某并未向法院申报,还将上述所收货款和货物隐藏、转移,除在2014年6月和7月分两次向谭某汇款共计人民币13万元外,并未按执行协议履行判决义务。另查明,在案件执行期间,李某、关某夫妇除收取陶瓷公司的上述货款外,还有其他大额收入和支出,但二人未向法院申报上述财产,还将在其他贷款公司取得的250万元贷款转存至其实际经营的公司。

法院判决:禅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关某负有执行义务,在生效判决执行期间,隐藏、转移财产,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2018年4月19日,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李某、关某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二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佛山中院维持原判。

财产不申报,还隐藏、转移?佛山一夫妻双双获刑!

禅法君寄语:禅法君提醒各位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应主动、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就有可能涉嫌犯罪,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对于转移、隐匿财产,对法院执行设置障碍的被执行人,法院亦会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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