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人離職不辦這2項交接,竟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財會人離職不辦這2項交接,竟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現在人才流動越來越頻繁,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在一個單位,一直工作到退休,日常工作中,會計人跳槽,到了新的單位後,不光要做好原單位的交接工作,還要做好到了新單位的接收工作。

《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二十五條也規定:“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小編經常看到很多財會新人問這樣的問題:如果辭職,不辦交接程序,要不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我在公司已經工作了8個月,公司一直拖著不給我轉正也不給我買保險,籤的勞動合同也是生產線工人的合同,當時為了辦公租房申請時臨時籤的。我想要申請勞動仲裁,以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如果辭職不做交接,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新人剛入行時,很容易遇到黑心企業,刻薄老闆,有時真是忍無可忍,憤而辭職。這種情況下,根本沒想到要辦理什麼工作交接,糊里糊塗就這麼走人了,結果留下了無窮後患。要是遇到壞一點的老闆,他就不跟你提什麼交接了,就等以後公司賬務有什麼問題,拿你來背鍋呢!

財會人員離職,沒有進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工作沒有完成,將來風險可是非常大的!

我是一名出納會計,幾個月前在原本的公司遞交了離職申請,並已局部清點無誤後由總監簽字了。但最近,原公司發現系統了少了一筆錢,把責任推到我身上了,要求我負責任進行賠償,但是我覺得我已經沒有責任了呀!

離職後,甚至離職幾年後,原來就職的公司賬務出現問題,你肯定也跑不了。都怪你,離職的時候,沒有好好做完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重點之一變更稅務信息

王女士之前為A公司財務負責人,後來因個人原因,辭職到了B公司擔任財務負責人。在給B公司辦理相關涉稅業務的時候,王女士被告知辦理業務受限,並且會影響當前企業的納稅信用評級!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長期不申報轉為了非正常戶,而王女士辭職時沒有在稅務機關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程序,這導致王女士在稅務系統中一直顯示為A公司的財務負責人。變更財務負責人,需要攜帶A單位的相關資料,但是隔了那麼久,A公司早已不知蹤影……

企業上了稅收黑名單,會計人員都會被連累。一旦上了國稅系統的黑名單,會計去稅局辦稅時就會被拒絕,還會影響下家企業的納稅信用評級;萬一該企業涉嫌偷稅漏稅,原來經手的財務人員都會受到影響……這些都會直接影響你的整個職業前途。因此離職時,千萬要記得去稅局變更財務負責人的信息。

財會人員在辦理離職時,要督促單位負責人和現任財會人員,到稅務局辦理財務人員變更登記。變更財務人員需要提供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和新會計人員身份證、從業資格證。

工作交接重點之二所有的交接單必須簽字確認

財會人員的工作內容交接,要比其他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嚴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須做好交接單,並且必須要有第三人在場,作為監交人。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核對所有的資料後,在交接單上簽字,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依據。

必要時,找個會計師事務所來做個稅審,老闆不願意出錢做審計的話,自己出錢做一份,沒多少錢,但是未雨綢繆,審計沒問題,將來公司財務要是出了差錯,你就能撇清干係了。交接過程中,有條件的話,最好帶上錄音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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