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印發《辦法》參加就業培訓每人最高補貼1500元

我省印發《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參加就業培訓每人最高補貼1500元

每日甘肅網8月28日訊據蘭州晚報報道(記者朱浩源)近日,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給予每人600元-1500元職業培訓補貼;參加創業意識培訓的,給予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培訓補貼;參加創業能力培訓的,給予每人不超過1600元的培訓補貼。《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兩大類

《辦法》指出,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複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複享受。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範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2 技能補貼每人600元至1500元

《辦法》明確指出,五類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當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給予每人600元至1500元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按照職業分類和培訓成本分A、B、C、D四類,A類1500元/人,B類1200元/人,C類1000元/人,D類600元/人(所列補貼標準為最高指導線,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具體執行標準)。參加創業意識培訓的,給予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培訓補貼;參加創業能力培訓的,給予每人不超過1600元的培訓補貼;參加網絡創業培訓或創業培訓+實訓的,給予每人不超過1900元的培訓補貼。對深度貧困地區開展以上培訓的,補助標準分別上浮10%。

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支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職業培訓機構,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同時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申請)。

3 企業培訓職工有150元/人的補貼

《辦法》還指出,對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2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參加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按不超過就業技能培訓同類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的60%執行。對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參加企業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給予企業每人15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另外,對化解鋼鐵、煤炭等行業過剩產能過程中分流的就業困難人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長期停產相關企業對就業困難人員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的,在培訓期間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費補助(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申請)。

4 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

《辦法》還明確,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試點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5000元。該項支出在中央和省級轉移支付資金的10%以內安排使用。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範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將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補貼期限與見習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1年。

對省內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5 國家級充分就業社區補助3萬元

《通知》還對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補助作出詳細說明。補助範圍和標準:對國家級充分就業社區每年每個補助3萬元;對省級充分就業社區(含歷年認定的省級充分就業星級社區)每年每個補助2萬元;對市(州)級充分就業社區就業服務機構可由縣(市、區)每年每個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補助。補助資金使用範圍:①就業創業政策宣傳費用支出,包括廣告費、資料印製、牌匾製作、集中宣傳場地租賃等費用支出;②公共就業與人才服務專項活動支出:包括舉辦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等就業服務專項活動費用支出;③創業活動費用支出,包括舉辦創業大賽、創業訓練營、創業典型宣傳等促進創業、營造創業氛圍方面的費用支出;④就業創業工作信息網絡建設費用支出,包括購置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及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和運營維護等支出,本項支出不超過省級補助該社區資金的20%;⑤就業失業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支出。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財社〔2016〕23號)、《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甘財社〔2016〕183號)、《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甘財社〔2017〕4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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