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研究员俞力称:“再次发生类似恶性事件,我们将追究平台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句话讲出来,你如何理解?

孟260104187


如2017年营收近1700亿人民币的滴滴决策者不是只顾享受输钱的狂欢、却将事关乘客权益甚至生死的客服外包给因权限很小收益不大而不负责任的公司!如杭州空姐遇害后滴滴真的整改并联合公安部门设置一键求救而不是敷衍了事!如滴滴客服接到乐清被害女孩的朋友转达的求救,不是依规冷漠例行公事一再让分秒面临生命危险的乘客耐心等待一个又一个小时、而是第一时间致电威慑心存侥幸的司机!花季女孩本不至死!正是冷血的滴滴客服以滴滴安全专家正在介入为借口、一个又一个小时地拖延时间,才导致女孩被害!滴滴不只是见死不救,而且是为前一天被乘客举报犯罪未遂而不被滴滴处理的凶犯争取犯罪时间的帮凶!没人性的滴滴决策者必须押上审判台!如果光三倍补偿就摆平此事,依滴滴2017年近1700亿元人民币的营业收入,哪怕以后每天都搭上几条乘客的贱命,对于滴滴都无关痛痒,财大气粗的滴滴决策者将会一如既往地漠视生命!强烈要求撤销滴滴经营许可证,下架滴滴出行app,以此给网约车及其他公司敲响警钟:不要以为自己大到不能倒,只要漠视生命和法律,随时可能血本无归!


水意人生


呵呵,真是墙倒众人推,破鼓乱人捶呀!

这种充满威胁,恨不能让滴滴永远消失的说法让人不敢苟同,毕竟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必须依法办事。

我也不知道这个调研员是干什么的,不过看起来好像是股市调研员,因为只有股市调研员才会这样转移矛盾,胡说八道。

首先,他没搞清谁是犯罪主体是谁。作恶犯罪的是钟某,而不是滴滴平台。如果要倒追责任,首先要追究的是罪犯父母的责任,因为是他们生出了这样一个儿子,如果他们不生的话,岂不就没有这一起奸杀案了?他完全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把他们的父母抓起来,最少也应该警告他们,以后绝对不允许再生出这样的儿子来,否则要追究他们的行事责任。

其次忽视了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犯罪分犯罪的动机是缺钱,劫财在前,见色起意在后。为什么缺钱呢?

创业失败,在五十多家平台借过钱,有多笔逾期失

信。人家跟着屁股要债,能不着急吗?

如果要倒追责任的话,就要追究那些借钱给钟某创业的人,其中包括五十多家平台。因为如果他们不借钱给钟某的话,钟某就不能创业,也不会欠一屁股债,也就不会被人讨债,也就不会有犯罪动机,奸杀案也许就不会发生了。他完全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查封了那五十多家平台,追究追债人的责任。最少也应该警告他们,以后绝不能把钱借给别人了,更不能追债,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他们来负责。

再次,忽视了罪犯的思想意识。罪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说明罪犯的思想意识有很大问题。如果倒追责任的话,是不是也要追究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因为是他们当年没有尽到责任,没有教育好学生。

还有,就是忽视了汽车销售商的责任。如果他们不卖车给钟某,钟某拿什么上滴滴平台。也就不可能发生奸杀案了。

最后才是滴滴平台,把关不严,行动迟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受到惩罚。

可调研员这种把所有责任都归结到滴滴身上的做法视乎有舍本求末之嫌,更有心怀叵测之意。要是没吃错药的话,还是哪儿凉快哪儿玩去吧,不要在这里丢人现眼了!


行业动态观察


法盲,可悲!雷人,雷语!!!

可不可以,应不应该,能不能,要不要,追不追究平台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是由你俞xx说了算的吗?要依法有据!

要放炮,先学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就这水平,还管理?也醉了!

好在,俞xx是个二线调研员,也胡言乱语不了几天了,深受其害的日子,快熬到头了!


V天堂牧歌V


以镜为鉴,可正衣冠;

以事为鉴,可论成败;

以人为鉴,可知得失;

以史为鉴,可知兴衰;

——

还有“再次”,这次已经是【不作为犯罪】了,再次的说法难免是一种纵容,甚至免责的代言吧!

滴滴公司作为一个服务型的企业,如果这样的不作为而酿成抢劫、强奸、杀人大案,还不被追究【不作为犯罪】的话,那“再次”的说法难道是很有力的苍白吗?还是这次的先追究再说“再次”吧!

一、司机个人征信异常:滴滴公司给他审核通过了;

二、车辆牌照套牌:滴滴公司又给他审核通过了;

三、8月23日作案:被乘客投诉滴滴公司又不理睬;

四、8月24日:受害人朋友自14:15收到“救命、抢救”的求救信息时起,一小时内向滴滴客服多达七次的求救没有得到重视,而犯罪嫌疑人在14:50许才开始作案;

◎上述几点哪一点不是滴滴公司应该做的,哪怕滴滴公司用心做到一点只一点就够,都不会发生这起抢劫、强奸和杀人的悲剧……

《刑法》对不作为犯罪的解释,也就是六个字:应为、能为、不为!








求图55


这个事件中,滴滴方会被要求整改,这个是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作为连接滴滴顺风车司机和乘客的平台方,民事侵权的连带责任肯定逃不了。但目前刑事上没有处罚依据。

举个栗子:

如果再发生菜刀杀人事件,我们将追究生产菜刀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再个栗子:

如果再发生燃气爆炸事件,我们将追究燃气生产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俞力这句话讲的不像是一个研究员应该说的话。可以理解基于意愤。但是身为公众人物,还是需要法律意识。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请告诉我,触犯了刑法哪一条?

我们将追究平台责任人的责任,这样讲是没有问题。

这次的滴滴事件,滴滴有2个高管被离职,但这属于公司内部处分。这次事件中,滴滴公司没有一个人会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滴滴公司被责令整改,这个属于

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

民众可以肆意,可以说不死不足以平民愤,但是政府不行,评判事件的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是基本原则。

某种程度上也凸显了部分政府官员法律意识的缺失。

ps:滴滴在此次事件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滴滴公司9月底完成整改)



行粥


其实可以理解,以前快播也是搞个平台,结果上面很多色情,导致责任人入狱。这和交通事故以及菜刀有明显的区别。还有云平台,如果不扫黄,微信不打击分裂主义,责任人肯定完蛋。滴滴能特殊吗,你搞出滴滴,别人用你的平台狩猎目标,强奸杀人抢劫,平台没责任?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至于汽车和菜刀,显然有区别,汽车本身无善恶,你买来或者租来了,通过了交易及合同,拥有者成为法律后果承担人,撞人则拥有者承担法律责任。滴滴则不同,成为顺风车司机,与滴滴的关系变为雇佣关系,司机杀人,滴滴难逃责任。至于是否是刑事责任,要看滴滴平台是否有协助犯罪或者过失犯罪,此次案件,滴滴过失明显,必然担责,检察院可连带滴滴作为第二被告。


小闹的爹


依法追责是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规范管理,防止犯罪的最佳途径!

从前后两起少女奸杀案的发生,充分反映出滴滴企业产品设计的严重缺陷和管理的巨大漏洞。从案发时管理上的麻木不仁、拖沓怠慢、与受害亲属及警方拒不配合,到案发后声明道歉卸责和着重提出在以后的所有命案均给予三倍人身伤(损)害赔偿的傲慢心态,足以说明滴滴公司管理层对人命的毫不在乎和对惨案的轻描淡写。



因此,红尘认为深圳相关部门调研员关于滴滴企业若整改不彻底,再次发生类似的惨案,将"依法追求企业管理人员刑责"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也是极为必要的。如果滴滴公司不痛定思痛,彻底整改,确保产品各个层面的安全通畅和对人身财产的全面保障,那么,纵然你有再多的钱,也买不了鲜活的生命,也逃不掉法律的严厉制裁。完全可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将企业老总及管理人员送进监狱,甚至可以罚到你倾家荡产。

长春长生是前车之鉴,希望滴滴的鸳鸯老总别过份用钱买命,以身试法!

个人观点,欢迎评论。


爱洒红尘


深圳交委调研员俞力说这句话,我认为也许是由于口误而说出来的,但更多的也许是在浙江乐清“8·24”滴滴恶性案件发生后,对深圳滴滴出行平台存在的严重经营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提出的一种严厉批评和警告!如果有些不妥的文字,我觉的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

因为,根据深圳交委公布的相关资料显示,尽管政府部门早早介入,但在深圳市地域内,滴滴平台向政府监管平台传输的网约车数据与实际运营的车辆相差很大,在平台内仍有近5000名驾驶员、近2000辆车辆未取得运营证件。这些没有取得运营证件的滴滴顺风车,其实就是一个庞大的安全漏洞和隐患,随时随地都有发生严重事故或恶性案件的可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俞力调研员,在“非常的时期和非常的情况下”说出这么一句话,更像是对滴滴公司一种愤怒的情绪表达方式,也是对滴滴公司的一种态度和警告!

实际上,滴滴公司出行平台不仅在深圳,而且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拒绝将数据接入政府部门监管,不愿提供详尽的驾驶人员和运营车辆数据,因而造成了公安、交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实施有效的执法,导致了类似于浙江乐清“8·24”恶性案件的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浙江乐清“8·24”恶性案件发生后,交通、公安等部门已对滴滴公司的安全管理、规范运营、严格遵守各地制定的滴滴运营实施细则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下一步国家层面将出台相关具体政策规定,将一健报警机制撇开客服,直接与公安机关统对接。届时,滴滴打车出行的安全将得到有效保障。


润友


亲身经历【被滴滴司机恶意收取附加费96元】事情是这样的,在空姐遇害事件那几天,本人男,有天凌晨打滴滴快车回家,两公里的路程,未喝酒且未和司机有任何交流,因为是凌晨困乏就没有及时点击付费,两天后去郊区返回时太晚没有班车和的士,再次使用滴滴的时候看到这笔高额订单吓了一跳,当即联系客服,客服回复超过24小时受理时间权限,还有金额超过他们无权受理,说是上报上级部门,需要耐心等待7个工作日,并告知我三天后会有领导联系我处理,三日后并没有任何滴滴的所谓领导电话和其他方式处理途径,不得已我打了三十多个客服电话,在强攻下,客服找司机了解,司机诬陷是我醉酒呕吐车上收取的清理费并当场和我沟通过。(这时我才了解到原来司机那个附加费是可以直接随意填写金额的,而且就算滴滴工作人员知道在流程上也没办法处理)这是一个很大的漏洞,可以坑我们消费者的钱啊!我告知客服并无此事并愿出面和司机当场对峙,客服一开始坚持维护他们司机,我想想一方面司机讹我钱,滴滴工作人员又袒护司机,处理速度也是比乌龟还慢,我最后打了个客服电话,并收集了所有相关证据和记录,告知客服当天不处理我会马上维权,联系律师,请求工商、运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坚决维权。后来滴滴才给我缴清附加费用。想想滴滴也是坑,店大欺客是明目张胆,消费者维权也是难。


Jason就系偶


自答,如果平台事前提供完备的预防措施,事中积极配合警方提供有效信息线索,事后能够查漏补缺配合警方侦破案件,这个平台应该是负责任的平台,而不是一味“道歉”、“整改”,人民眼睛都是雪亮的,滴滴做的事大家都看的到,所以,这种事情,你滴滴的负责人不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吗,做不到的话,负责人还是进监狱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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