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5000即将实施 这一类人将最受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根据决定草案,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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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综合多项因素 今后将适时调整

对纳税人而言,缴纳个税最期盼每月能多些减税。各方意见中,有不少声音希望在一审稿基础上,“起征点”还能再提高点。

和一审稿草案相比,决定草案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仍拟按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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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000元标准从何而来?如何看待此次“起征点”上调?

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5000元涵盖了2018年基本消费支出,还考虑了一定的前瞻性。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作说明时曾指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专家表示,一方面要看到此次个税法大修拟将“起征点”上调至每年6万元充分考虑了居民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另一方面应从此次个税改革的历史性意义角度理性看待“起征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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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哪一类人最受益?

工资薪金所得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率先使用调整后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即每月减除5000元。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还没有完全落地的情况下,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工薪族和主要收入形式为劳动所得的群体的减税效应就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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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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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入1万元测算,扣除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按2000元左右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费用,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下,现有税制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改革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至每月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继续保留的同时,低档税率级距拉大,纳税人只需缴纳90元,降幅超过70%。如果加上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额实际高于每月5000元,减负力度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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