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產證了,還要進行不動產登記嗎?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不動產統一登記涉及群眾的切實利益,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不少不清楚的朋友難免疑惑,原來有房產證、土地證,為啥還要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前有不少網友發出疑問:“住宅用地到期後,要怎麼辦?”今天小編就這兩個問題,進行一下簡單的描述,希望可以解答各位的疑問。

有房產證了,還要進行不動產登記嗎?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原來有房產證、土地證,為啥還要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

原來我們對土地、房屋、林權、海域實行的是分散登記制度,如住建部門負責房屋登記、國土部門負責土地登記、林業部門負責林權登記、海洋部門負責海域登記。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不動產價值的凸顯,分散登記的弊端越來越多,比如說權屬類型不一致、房地不匹配、權屬界線交叉等,不僅影響不動產登記的公信力,也增加了不動產市場交易風險。

存在一下幾個好處:

①有利於更好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

②有利於提高減少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辦事效率和水平。

③有利於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有房產證了,還要進行不動產登記嗎?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並表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將自動續期。

主要內容:

①民法典物權編草案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先作一個原則性規定。

②“居住權”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的提法以前沒有,屬於新增內容,因此無法和以前的規定作簡單對比。

③一般房產稅徵收基於房產屬性與私有財產,私有財產是沒有期限限制的,現行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所以說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也意味著具備了徵收房產稅的基礎。

④對於土地使用權續租的內容,其實過去強調的就是所謂“70年產權”的概念。

⑤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並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

⑥從“居住權”的規定來看,其明確給予了界定,強調了合同約定的契約精神。

⑦現在新提的“居住權”包括“佔有”“使用”兩項權能。

有房產證了,還要進行不動產登記嗎?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要不要辦不動產統一登記?

①農村宅基地和房屋只要是本村村民,宅基地有合法審批來源、權屬無爭議、面積不超限的,都可以按程序申請登記的。

②在頒佈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表明,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森林林木所有權、等都應依照《條例》進行不動產權利的統一登記,也就是說,不動產證就包括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的統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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