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丨尤溪检察:“小题大做”换来治污“三赢”

“检察机关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虽然十几个被告人会受到处罚,但上百吨废渣废物可能还堆在现场,被污染的这块地可能至今还荒在这里。还好,当初我们选择了‘小题大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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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丨尤溪检察:“小题大做”换来治污“三赢”

近日,三明市尤溪县检察院牵头当地环保、林业等部门再次来到尤溪县新阳镇下村林场,共同对苏某和等人污染环境一案的生态修复效果进行回访。看着如今成片的橘子林在两年前的案发地茁壮成长,该院民事行政与生态环境检察部检察官倍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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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10至11月间,被告人苏某和、陈某贵等人未经审批,合伙出资在福建省尤溪县新阳镇下村林场建造熔炼厂,后将该熔炼厂以月租金4万元租给被告人张某平、黄某福等人焚烧熔炼废弃印刷电路板混合物生产金属锭。

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4月间,被告人张某平等人联系被告人金某飞、阮某明等人运输废弃的印刷电路板混合物至该厂焚烧熔炼生产金属锭,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向大气排放,熔炼产生的废渣随意倾倒在熔炼厂的场地上。

期间,被告人林某红、江某瑞、苏某星、金某永分别受雇参与熔炼厂的生产经营。经查,该熔炼厂共非法处置废弃的印刷电路板混合物732.96吨,现场查获尚未熔炼的废弃的印刷电路板混合物109.14吨、废渣425.95吨、产品金属锭21.66吨。

经认定,废弃的印刷电路板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的危险废物,废弃的印刷电路板混合物、废渣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为危险废物。 2015年4月18日,该案由尤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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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地首例且全市历年最大数量焚烧危险废物类型环境污染案件,该案很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福建省检察院和三明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督办级别之高,社会关注面之广,稍有处理不慎,很可能引发诸多问题。尤溪县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科提前介入该案后,很快 确定了“精准监督+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的“三位一体”办案思路,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配合相关部门成功摧毁一条跨国洋垃圾非法利益链的同时,有力推动及时科学处置涉案有毒原料、废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三赢”。

精准监督办铁案

--及时介入引导侦查

面对该案立案时在逃人员众多且分布多省、作案时间跨度长、案情错综复杂等不利局面,尤溪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该案后先后召集侦查研判案情12次,先后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共400余条,涉案侦查卷宗从最初的2本补充至20本,促使未到案8人陆续在浙江乐清、嘉兴等地被抓获,移送审查后均予以快速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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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案件质量关口

因该案件系新类型案件,此前无任何经验可循,为此,专程到龙海、晋江等兄弟院学习取经,并在审查批捕、起诉期间适时启动了批捕集体会审制、起诉联席讨论制,从罪与非罪、案件定性及补侦意见等多角度分析讨论,切实防止“带病批捕起诉”情况发生。

同时定期将案情动态报送省市院,遇到问题及时请示请教,积极争取上级院指导帮助。庭审当天克服精力体力极限,面对11名律师的“车轮战”,通过长达14小时庭审对抗,始终张弛有度地指控,庭审效果得到了现场观摩的省市院领导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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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监督支持并用

针对侦查机关出现的取证瑕疵、涉案款物保管等问题适时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督促及时补正。牵头公安、法院、环保、案发地镇政府召开座谈会4场次,消除各部门在涉案污染物管理、二次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案件证据把握、鉴定意见等方面的异议,促成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2017年1月6日,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尤溪县法院一审对本案被告人全部作有罪判决。其中,被告人苏某和、张某平、黄某福等三人均被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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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修复除隐患

由于遗留现场的印刷电路板混合物、废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的危险废物,如不及时科学处置,很可能对当地造成二次污染。为尽快消除隐患,承办人边办案边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现场大型设备保管、危险废物过磅、涉案有毒原料废物的有效处置等问题方面认真研判,提出若干处置建议,并多次与环保、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就重点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县委主要领导很快对处置涉案有毒原料废物做出批示,促成政府部门先行预拨100余万元由尤溪县公安局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实现问题解决措施落地,有效避免了二次污染,消除了当地村民的恐慌,得到当地政府群众的高度评价。2018年初,当地村民在处理后案发地种上了数百棵橘子,如今一片欣欣向荣,几乎看不到往日“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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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共治守净土

治污暂时告一段落,防污却任重道远。为有效防范类案再次发生,尤溪县检察院早早提出了多方共治齐防的思路。时逢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新职能落地,该院及时将该案损害公益的线索移送三明市检察院。

2016年6月27日,三明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福建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涉案当事人承担刑民双重责任的后果更加彰显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案件提起公诉后,立即建议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各乡镇排查清理,要求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控。此外,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类案特点、原因、对策,并在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生态资源检察工作现场会上做专题汇报交流,努力为类案办理提供可借鉴的“样板”。

时至今日,仍有不少省内外检察院前来或函电交流学习。2017年5月,该案被福建省检察院评为“2015-2016年福建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挂牌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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