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北京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开始申报了,你准备好了么?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北京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意见》,经我局与市旅游委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北京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按《北京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可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http://www.bjtcm.gov.cn/下载电子版。

二、第四批“北京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鼓励健康服务机构、中药规模种植企业、药膳养生机构积极申报。

三、各区卫生计生委与区旅游委密切协作,主动配合,联合动员本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四、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于9月15日之前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区卫生计生委与区旅游委联合初审后,于9月20日之前报我局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北京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第四批“北京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开始申报了,你准备好了么?

附件:

北京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首都中医药文化旅游业发展,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开展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意义

在首都发展中医药文化旅游,将优秀的中医药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进行很好的结合,符合当今世界人们追求回归自然、主张生态健康的时代生活主题,同时为首都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丰富的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势,是扩大文化旅游优质资源、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的新路径。

发展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以充分挖掘北京传统中医药文化内涵深厚的资源为基础,将健康服务、首都文化和皇家医学三方面优势的中医药优质资源与文化传播和旅游服务进行深入的结合,加强中医药资源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开发好旅游项目,加强对中医药文化旅游的宣传和日常监管,提高文化传播水平、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和首都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目标

示范基地应该依托中医药文化遗址、博物馆、公园、中草药种植园、中药工厂、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等中医药文化内涵丰富的场所。

示范基地要建设成中医药文化特点显著、文化内涵丰富、服务设施完善、示范辐射作用强的文化旅游场所,成为旅游者接触中医药文化、了解中医药知识和体验中医药的场所和窗口。

(二)功能内涵

示范基地可包含以下功能和内涵:

1、了解中医药文化

通过丰富的中医药文物、古迹等形式,让旅游者能够接触到数千年历史的传统中医药文化,了解到丰富、易学、实用的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的知识、方法和技术,知晓中医药的“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整体而个性化进行养生保健的理念和手段。

2、观赏中医药景观

中草药和中成药除具有药用价值外,还具有观赏价值,可以通过培植中草药种植园、开放中成药制作场所等吸引游客。如可以在中医药工业企业或商业场所等参观中药饮片、中药汤剂、中成药、中药膏方等的传统和现代制作过程。

3、参与中医药活动

可让旅游者参与中草药的采摘和使用,药膳的简单制作和品尝,药浴的调配和体验,并可适量带走其劳动成果。可结合中医药知识设计具有参与性的项目,如洗药浴、品药膳等。

4、体验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选择中医医疗保健服务者按已有相关规定执行。

(三)条件要求

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法人机构,联合申报者法人单位数不得超过2个且应确定牵头单位。

2、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中医药人文与自然景观,适宜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活动。

3、中医药资源类型丰富,展示内容数量众多。

4、中医药文化内涵深厚,能产生较大影响力;在中医药文化传播和科学知识普及等方面具有较高意义;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5、上年度接待游客或观众达5000人次以上。

6、交通便利,能够提供基础旅游服务设施。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

(1)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的实施方案;

(2)《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详见附表);

(3)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相关中医药专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5)环保、科技成果、重要获奖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请示范基地按如下程序逐级上报: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会同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形成最终审核意见,并确定“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名单。

(3)被评定为“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的单位,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和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颁发“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证书和牌匾。标牌须置于示范基地入口醒目处,便于游客识别,并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正确标明。

(五)监督管理

1、加大支持与宣传力度。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纳入北京市旅游宣传促销计划,示范基地享有参加国际旅游博览会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示范基地,树立品牌,扩大影响。

2、实行三年一次的复核制度。示范基地每年向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工作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总结材料,三年期满后示范基地向工作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复核若达不到要求,将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和不定期对示范基地开展督导、暗访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示范基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随时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并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不遵守有关文物保护和自然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中医药人文及自然景观损坏,造成重大影响;

(2)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未经审批的中医药服务项目;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游客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5)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各项工作的领导,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成立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由相关领域专家等组成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名单另行确定)。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北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办公室负责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管理和督导等。专家组负责审核各申报单位的中医药文化内涵和旅游服务基础设施,指导各示范基地开展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各区卫生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的申报审核工作,其中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医药文化及相关专业内容审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申报单位的旅游服务设施等内容审核。

(三)积极组织落实

各区卫生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中医药优质资源的动员工作,鼓励中医药机构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互相合作开展示范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明确双方的合作目标和合作机制,切实做好前期准备、申报协调、评审考核和后期建设工作。

(四)严格监督管理

各区卫生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实行对示范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药文化内涵建设、文化传播和中医药相关服务的督导检查,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旅游服务建设内容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确保中医药文化旅游服务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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