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江歌案”“苏享茂自杀”等悲剧,你除了谴责还能干什么?

电影《芳华》里刘峰的命运;2017年9月6日,WePhone的创始人苏享茂自杀事件;2017年11月24日江歌之死;2017年12月26日博士生杨宝德之死(如果网上那些微信聊天是真实的),让我在倍有伤感和心痛之余认为:谴责与声讨已失去了意义,死的死了,迫害的也被迫害了,当年那些激情与各种各样的对家人,对爱人,对未来,对生活的热爱已经活生生地被撕扯着与他们身体里每一个细胞决别了,在决别之时,有多少愤怒、多少绝望和多少无奈!我们没有帮到过他们,我们只有在事后用我们的心和灵魂去体验和触碰,为了此类事件的不再发生,我们可以做点什么?于是有了以下我的心音。

面对“江歌案”“苏享茂自杀”等悲剧,你除了谴责还能干什么?

芳华—刘峰

这些悲剧留给我的思考很多:有什么可以避免?可不可有预防?当我自己,我的朋友,当我的同事,我的爱人我的当事人处在:“刘峰,苏享茂,杨宝德”的位置;处在电影《芳华》中的林丁丁,苏享茂前妻翟欣欣,杨宝德导师周某的角色;处在《芳华》里的领导,苏享茂的朋友,杨宝德的女友和朋友的地位时,我们可以做什么?我们能做什么?以致到我们的教育领域,我们家长,我们老师,我们社会,又该如何防范,如何设计课程,如何净化舆论-----可以达到有效地帮助到他们帮助到我们自己?在我简单浅薄的思想中就有了“界限与性格”的字眼,记下这些,与你分享。

界限感模糊,这是我众观诸多悲剧,产生的主要和根本原因。你明明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却用“好人” “角色”“地位”“性别”“以爱的名义”等等道德观来绑架“被侵权人”,不得不说这种做法对侵权人与被侵权人来说都是“无知无识”惹的祸。另加一些诸如“利益”“家人”“成见”作为帮凶,还有鲁迅先生曾说的“冷漠”,与我们根生蒂固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的思想相联,(即使”关己“了,也怕得罪人,不愿得罪人)便产生和纵容了这些“侵害”与“被侵害”一次又一次发生,而比这些行为更可怕是:这种思想如有毒气体一样在空气中无声无息地肆意蔓延,从曾经到现在还要延续今后。而“被侵权人”呢?可怜他们或者是有意识,或者是无意识,有意识的呢在这种“温水煮青蛙”的状态里做了一些努力,但最终因无法呼吸,在放大的毒雾中看不到希望,在迷茫中丧失了正常理性地思考和判断,最后的结果就是悲剧里悲剧人物的命运“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面对“江歌案”“苏享茂自杀”等悲剧,你除了谴责还能干什么?

谈了“界限”,还想说一下“性格”在此类事件中被“利用”被”搪塞“所充当的推波助浪。原本“性格”这个词,它是中性,只要不侵权别人的,不侵犯公共的权益,它都是被允准的,受尊重的。但在很多诸如朋友关系、同事关系、家人关系等等上被当成了一块“遮羞布”,导致了“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肆无忌惮地横行。当然我曾还遇到过比说“性格”更奇葩和更具隐蔽性的“遮羞布”,那就是“你受教育程度高”,“他(她)是老人“,”她是”女人“”别人的私人问题“、、、最后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令“被侵权者”生不如死,“侵权者”理所当然。“被侵权者”稍作反抗时, 一些所谓“大度”实则“自私而冷漠”的声音灌为“哎呀,大气,格局,包容”所浇顶,而“被侵权者”呢?最后在忍无可忍之下,或者选择放弃,或者作出鱼死网破。而在此之际,“侵权者”依然还是那么理所当然;“自私而冷漠”的声音呢,开始出来叫“冤”,自己是“好心”,也曾付出了多少多少的“努力”。

所以我在想:从这些悲剧发生后,更多事故还没有发生前,我亲爱的朋友,我的爱人,我的同事,我们是不是该在生活中稍稍留意一下我们的生活,我们在对待生活中的“微”时,能否自己尽量做到“防微杜渐”,尽量把悲剧扼杀在摇篮里。而可以如此作为的就是我们无论在何时,处何地,遇何事,都要睁开眼睛,看到了就是看到了,不要欺骗别人也不要欺骗自己,每个人的人生都不容易,生活虽然不是非黑即白但界限还是有的,把界限分清了,懂得在必要是说“不”,这才可谓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不管是我,是你,还是他才会不那么累,不那么难,才会轻松,才会真正将我们的日子过得融洽和快乐。

作者:重庆婚姻家事财富传承律师吴凤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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