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追求的到底是真相背后的“公平正义”,还是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劉國東


周保民视无限防卫法律明文规定在那不顾,颠倒黑白、指鹿为马,说防卫过当犹嫌不过瘾,非要说故意伤害。假如他做了法官,不知会出现多少冤魂,又不知有多少为非作歹恶徒将逍遥法外?他和龙哥一文一武,狼狈为奸,差一点将朗朗乾坤颠倒过来,一点都不比龙哥的危害小?这样的人在法律界多混迹一天,天下就更一些不平!更可气的是,他不是以发表个人意见面目出现,口气俨然代表法律、代表官方、代表权威!!!???周保民其实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笔吏,他侵害的不仅是个案个体,而是一个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世道人心!他挑战的是整个民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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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事实真相的正义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二者之间并不是对立的。

法律应当保护弱者。只有弱者才需要公共救济,需要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强者通过“协商”就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保护弱者利益要在公平的前提下,符合正义的原则。法律不应该偏袒任何一方。

不偏袒就要查明事实真相。至于有些律师故意歪曲真相,是做不到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术语——事实真相。

法律上的事实是根据证据复原的事实。因为真正的事实、实际发生的事实,除了当事人,其他人是不知道的。所以法律不能根据当事人经历的事实,而是根据当事人认定、描述的事实,和证据还原实际情况。这个法律事实和真实的事实之间可能会有差距。这个是无法避免的。

比如南京彭宇案。老太太和彭宇也许都不知道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什么。他们的说法有一部分也是事后推断。比如感觉被人撞了一下,等回头看,只看见彭宇。她只能肯定是彭宇撞到她。谁看见撞她的那个人了?没有人看到。彭宇说自己撞了人。但是上下车碰到是正常的,特别是拥挤的时候。等他回头,看见老太太躺在地上。是他撞的吗?也许是,也许不是。因为不是在眼前身边撞的,就无法确定。也许碰到了没在意,走了几步才发现有人倒了。

如果没有监控,当时的事就是一个黑箱。

真实情况无人知晓。

有些律师故意不说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确实是隐瞒真相。当事人否认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特别是涉及到巨额赔偿金的时候。

法庭不相信没有证据的真相。也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因为只要有规则存在,就会有人恶意利用规则。所以规则都尽量中性化,既能让正当的人利益最大化,又能让恶意的人利益最小化。

律师恶意利用规则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追求法律真相是不矛盾的,也是规则许可的。但他不会一直占便宜的。

要相信,正义不会缺席,只是会迟到。


天明遥遥山海关


白衣男的反杀和警察开枪时的尴尬是一样的,什么叫正在进行的侵害,应该改了!改成有可能伤害或持有杀伤性器械就可防卫和使用武器,为什么非要等人受伤了才进行正当防卫和开枪。赞我吧!邪不压正!!!对守法者的太严,就是对违法者太松!!!!![祈祷][祈祷][祈祷][祈祷][互粉]


正能量小白菜


从律师的执业属性来讲,律师应该要做的就是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最近,网上热热闹闹的有一些关注度极高的案子,律师们也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热议话题,比如江歌案、比如杭州保姆案等等。

作为同行,我真的不太愿意评论自己的同行对与错,只要是不违法不违规,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无可非议。但是,有个前提,你想红也好,想出名也罢,不能有损你当事人的利益,更不能以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而获取自己想要的利益。

当然了。每个人会隐藏自己的目的,对外说的很高调,什么口口声声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打着“公平正义”的大旗,这些都是表面现象,要看实质他做了什么?

律师是个自由职业,可以选择自己的客户,可以放弃不想做的业务。选案子和当事人的时候,要慎选,要仔细掂量,你到底能不能做好这个业务?你能否驾驭得了这个当事人和案件?尤其是热点案件。说实话,当律师的谁不想红?谁不想办热点案件?可是,你接受了案件以后,就应该认认真真了解案卷情况,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调查取证,尽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高调炒作,利用网络“搞事情”,我真的看不起这样的律师。

真正专业的有责任感的律师,首先自己做到不违法、不违规,然后才有可能最大限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你自己都做不到合法合规,都把自己至于险境,如果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呢?

总结来说,律师就是为自己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在法律框架内尽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要抛弃这个前提去追求所谓真相背后的“公平正义”,不要本末倒置,不要打“公平正义”的名义实则为自己博出位博出名,这样对当事人没什么好处。诚然,人人都要公平正义,若是能够在合法合理原则下做到推动这个公平正义,那是皆大欢喜的。律师最首要应该做的,就是在接受委托以后,在法律框架内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辉律师


律师,有奶就是娘,君不见97年前香港匪首张子豪,抢了李嘉诚和其它几个富豪上亿的钞票,被抓后,就是靠当时香港最有名的律师花重金把张子豪从警察局保出来的,让张子豪一次一又次危害社会,危害人民。


都市飞鹰626


法海一粟认为,根据律师法(2017年修正)的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是本质的工作。如果律师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律师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不过这里必须要提出的是,准确地说,律师所维护的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就是律师自己的客户。律师不会去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相悖。如果律师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律师岂不是成了吃里扒外的叛徒。

2、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用的是法律所允许合法手段。就是说,律师维权手段,一定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是法律禁止的手段,律师当然不得使用。比如,法律禁止伪造证据,那么,律师当然不得通过伪造证据的方法去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依法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里,法律是底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法律底线,去追求自己的利益。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万事劝人休瞒昧,举头三尺有神明。

律师当然要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利益。这是他的职责和使命。

但是,如果当事人无恶不作死有余辜呢?律师有两个选择:放弃生意,昧着良心。

我不能肯定一定有十八层地狱,但我相信天道轮回报应不爽,悖入者悖出,昧着良心的钱总不会平平安安的用完。


柯仁001


作为律师,根据2017年律师修正法,律师是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但是实际情况又怎么样呢?律师永远也无法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只能依据证据得出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是有差距的,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追求的不是公平正义,而是自己应得的利益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就如同工人就是做工的人,农民就是种地的人,医生和护士就是看病打针的人,教师就是教书的人一样,没有什么国家的主人,白衣天使,或者是思想灵魂的工程师冠名堂皇,实际上他们没有那么高,大,尚,律师也不例外。

例如,你是民事原告的律师,希望原告能得到1万元的赔偿,又想着被告最好能出5000吗?又如你是刑事被告的律师,觉得被告可以免死,但另一头又认为受害方不能放生吗?这根本就没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说白了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总不能拿了甲方的钱而帮乙方说活吧。所以说律师的职责确实就是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但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管委托人的全部利益。大家都知道,律师是不会管案件的审理对委托人朝好或者是朝坏的方向的结果的。不论打官司的成败,收的费用是不用退的,除非此前有特殊的约定。说白了,律师的工作就是只参与过程,而不管结果。

从某某杀人案,或者是某某纵火案,或者是影片中我们都可以看出,律师受被告方委托,哪怕被告是个十恶不赦的人,律师为了追逐名利,为被告钻法律的空子,不尊重事实千方百计的举假证。甚至,帮着被告出谋划策搅浑水,设圈套,把黑的说成白的,白的说成黑的。

总的来说律师只有在法庭的辩论上,充分施展才华,用狡辩和雄辩的鬼才,就如舌战群雄一样,而受到委托者崇拜和敬仰,无论对错,以最终取得胜利,就是一名优秀的合格的好律师。


老蒋闲言


很多律师已经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能够维护合法权益,不能够维护法律尊严,判了大量的冤案错案假案!!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失去了做人的底线!对社会冲击太大了!!


雨欣36919770


法院审判职能,检察院公诉职能,律师辩护职能,三者各司其职就是法律框架下的公平正义。职责错位不可能有公平正义,要求律师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是对法律框架下公平正义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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